以下是引用hzdl2010在2011-12-10 11:26:21的发言: 立场坚定的反方: 中国蓝皮书不是公式,土地本身没区别.为什么国外的农民不允许政府征用他们的土地?原因在人,而这个人不可能是农村的农民,,,当我们能够为他们带来新的改变,他也不肯出让土地.
正方:国外土地是私有制,中国的土地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不信你看看你家的,是“土地所有权证”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连你家房子的宅基地都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耕地保护法
第二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每平方米5至10元的标准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你看看国外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有的政|治东西中国和国外比是比不了的,不要太理想主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