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fen 发表于 2013-8-7 21:03 
反方:食用菌企业竞争比合作更重要
本人认为竞争为主。合作为辅
正方:
反方网友对食用菌企业的合作与竞争关系的认识,是从种植户的角度去辨析,这样的分析肯定是不科学的。食用菌企业是高投入高产出,而且要受到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制约与规范,此外采购、生产、管理、销售、物流等各个方面又都有相应管理体系,运营起来怎会如同个体种植户? 而且,反方网友所说“这样的合作本身也存在竞争,当产品过剩时也同样要各显神通。销完自己的,才会想到朋友”,这不是一种合作,只能算是结交朋友和互帮互助。合作是为了共同目的的相互配合,是一种盈利与经营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