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一天,z女士又急急忙忙来电,说A先生要索赔,问我能不能出证,我回答不能。但是出乎我意料的是:我们所里的专家L和所长P为A先生出具了证明。
这份证明的原件我没有看到,但偶然一次在我所里的工作电脑里,我看到了这个证明的文档,证明这样写的:
***同志: 关于您咨询养鹿场是否对杏鲍菇生长会造成影响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食用菌是微生物家族中的成员,它的生长发育具有明显的排异性,它只能在洁净无其它杂菌干扰的情况下才能正常生长,任何杂菌的干扰都会影响到它的正常生长,因此,专业上我们要求凡是菇场都必须远离禽畜养殖区域。禽畜粪便便最易滋生蝇、蚊,蝇、蚊携带病菌到处传播,有些微生物还会随着空气到处扩散。经我们现场勘察认为,鹿场建在菇场旁边肯定是不符合要求的,它对杏鲍菇生长肯定会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而且随着时间的延长,影响会越来越明显。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食用菌研究所 副研究员:L 副研究员:P 09.5.18
这个证明其实也很小心,没有把话说死,当时我不知道内容,以为是直接证明,所以感觉这两位是疯了。但z女士很害怕,问我有没有什么办法。本来这趟浑水我不想趟,但A先生来了一个电话,那意思是我不得向z女士提供任何帮助。这一下把我牛脾气激出来了,我虽然不一定要撕破脸面去出庭辩护,但对于法律方面却比专家L和所长P两个加起来还强,所以,我就告诉z女士,不要怕。 我的做法是告诉z女士:总不能凭专家L和所长P的一句话就付钱,你让A先生起诉,这样就可以延长时间了。因为我认为这个事情与小鹿没有严格关系,而且根据z女士提供的信息,A先生菇场旁边还有一个猪场,而z女士实实在在告诉我,为了小鹿的健康,他们的鹿舍是每天打扫的干干净净的,完全不像猪舍那样汤汤水水的,这是我认定不太可能是小鹿引起问题的第二个理由。那么,现在这个情况就不好办了,谁能肯定问题出在鹿而非猪呢?要解决这个疑问一定是个浩大的工程,恐怕得中科院出马才行,除非找到一种危害性病菌在鹿舍有而一般的猪舍没有。而事后,当我看到这份证明时,我发笑了,这个证明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无疑是在证明问题来自猪场而非小鹿,因为猪场在那里的历史已经多年了。专家L和所长P这两位到底还是很无知,我知道他们根本没有去现场,但起码也要把情况问清楚啊,我虽然也没去现场,但一方面是不厌其烦的问情况,另一方面毕竟我有两个否定性的理由啊。 我分析给z女士讲不了这么复杂,只能简单告诉她,时间是最好的证明,如果患病菇房由近及远越来越严重,那么,即使不是小鹿,那嫌疑也很大。如果不是这样规律,你就很难说明问题。如果病害并没有越来越严重,那就证明与小鹿无关,纯粹是偶然事件。
反正如果要赔你也不可能因为晚一段时间就多赔,而要是没有问题,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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