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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不大不小菇

【歪菇事】:(8)不是小鹿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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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9:53:40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一般概念讲,养殖和食用菌栽培是不宜放在一起的,其基本的原因是因为养殖产生的禽畜粪便储存容易滋生虫害,传播病菌。但一想好的养殖场,卫生搞得很好,粪尿都在新鲜时进行封闭处理,如建立大型的沼气池等,或者通过加EM菌发酵处理。这些经过处理的情况实际危害并不严重,而且由于能够做到处理的养殖场一般都相当大,菇场如非在其下风或靠近畜栏,就不会有很大问题。

    人们对于养殖危害食用菌的初始印象往往是错的,他们往往简单认为是禽畜散发的味道影响了食用菌。
    养殖的味道问题,是两个部分构成的,一个是动物的汗腺散发的体味和发情期的特殊味道,这个可能人靠近了感觉很难闻,但实际上这种味道的影响很小,或基本上不存在。因为人在菇房工作也同样要散发这种类型的味道,如果有害那就麻烦了。当然有人可以钻牛角尖说你没有试验过所有动物的体味,怎么知道都没有危害呢?这个问题我只能回答说推测的,如果动物体味会影响食用菌,那么自然界因为某些动物的存在,其菌类的分布就会受到影响,这种情况目前没有任何报道。另一方面,动物体味都是非常小的量的物质,而鼻子的敏感性比菌物受害的敏感性估计也要灵敏的多。比如氨味影响菌丝,必须味道很重才会明显,而一般原料发酵过程,则多多少少有微弱的氨味产生,也没看见影响菌丝生长。另一个气味来源是粪尿氧化发酵等原因产生的氨臭二味,这个味道本身当然有些影响,但浓度自然散发,达不到食用菌栽培原料氨化那样的浓度,应该也不会直接危害食用菌。但有这个味道说明粪尿已经严重成为杂菌及蚊蝇滋生地了,这个杂菌和虫子才是危害的本源。
    专家L的认识,可能也就是我上面所讲的,否则怎么可以不假思索就这样认定危害来自小鹿呢?
    z女士的小鹿进入A先生的院子不过十天,A先生就爆发了这么严重的病害,这个课真的够得上立竿见影了。搞这么多年食用菌,我所了解的立竿见影的危害还真的不多,敌敌畏对平菇算一个,但那是化学源的,高温低温也是,不过又是物理的问题,生物来源的危害,也就链孢霉快些,并且链孢霉在操作严谨查杂及时的情况下也不一定构成严重影响。至于其他的食用菌病害,多数都是在潜在情况下出现了微生物区系环境的变化后逐步严重化的。
    也就是说,光凭立竿见影这样的实际,我就可以推理这次问题与小鹿有关系的可能性不大。
    所以,我告诉z女士,完全排除小鹿的关系不容易,但严格认定小鹿的问题同样没有依据。



补充内容 (2012-11-5 08:49):
勘误:第五段第二行“这个课真的够得上立竿见影了”为“这个可真的够得上立竿见影了”之误,请各位谅解。

补充内容 (2012-11-5 10:45):
勘误:第一段第三行“但一想好的养殖场”系“但一个好的养殖场”之误。

点评

深山蘑菇  当然,一些大型食用菌抗击这类杂菌病害的入侵能力强一些而已......  发表于 2012-11-6 09:18
深山蘑菇  飘忽的腐臭气味本身就是根霉、毛霉、链孢霉等孢子萌发繁衍的物质温床,要说没有影响那是当事人的一厢情愿............  发表于 2012-11-6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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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9:54:59 |显示全部楼层
讲故事停这么久了,对不起各位了。道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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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3:25:30 |显示全部楼层
道歉就不必了,还在等着下面的故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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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2-11-6 09:22: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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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20:02:00 |显示全部楼层
    过了一天,z女士又急急忙忙来电,说A先生要索赔,问我能不能出证,我回答不能。但是出乎我意料的是:我们所里的专家L和所长P为A先生出具了证明。
    这份证明的原件我没有看到,但偶然一次在我所里的工作电脑里,我看到了这个证明的文档,证明这样写的:


***同志:
    关于您咨询养鹿场是否对杏鲍菇生长会造成影响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食用菌是微生物家族中的成员,它的生长发育具有明显的排异性,它只能在洁净无其它杂菌干扰的情况下才能正常生长,任何杂菌的干扰都会影响到它的正常生长,因此,专业上我们要求凡是菇场都必须远离禽畜养殖区域。禽畜粪便便最易滋生蝇、蚊,蝇、蚊携带病菌到处传播,有些微生物还会随着空气到处扩散。经我们现场勘察认为,鹿场建在菇场旁边肯定是不符合要求的,它对杏鲍菇生长肯定会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而且随着时间的延长,影响会越来越明显。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食用菌研究所
副研究员:L
副研究员:P
09.5.18

    这个证明其实也很小心,没有把话说死,当时我不知道内容,以为是直接证明,所以感觉这两位是疯了。但z女士很害怕,问我有没有什么办法。本来这趟浑水我不想趟,但A先生来了一个电话,那意思是我不得向z女士提供任何帮助。这一下把我牛脾气激出来了,我虽然不一定要撕破脸面去出庭辩护,但对于法律方面却比专家L和所长P两个加起来还强,所以,我就告诉z女士,不要怕。
    我的做法是告诉z女士:总不能凭专家L和所长P的一句话就付钱,你让A先生起诉,这样就可以延长时间了。因为我认为这个事情与小鹿没有严格关系,而且根据z女士提供的信息,A先生菇场旁边还有一个猪场,而z女士实实在在告诉我,为了小鹿的健康,他们的鹿舍是每天打扫的干干净净的,完全不像猪舍那样汤汤水水的,这是我认定不太可能是小鹿引起问题的第二个理由。那么,现在这个情况就不好办了,谁能肯定问题出在鹿而非猪呢?要解决这个疑问一定是个浩大的工程,恐怕得中科院出马才行,除非找到一种危害性病菌在鹿舍有而一般的猪舍没有。而事后,当我看到这份证明时,我发笑了,这个证明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无疑是在证明问题来自猪场而非小鹿,因为猪场在那里的历史已经多年了。专家L和所长P这两位到底还是很无知,我知道他们根本没有去现场,但起码也要把情况问清楚啊,我虽然也没去现场,但一方面是不厌其烦的问情况,另一方面毕竟我有两个否定性的理由啊。
    我分析给z女士讲不了这么复杂,只能简单告诉她,时间是最好的证明,如果患病菇房由近及远越来越严重,那么,即使不是小鹿,那嫌疑也很大。如果不是这样规律,你就很难说明问题。如果病害并没有越来越严重,那就证明与小鹿无关,纯粹是偶然事件。

    反正如果要赔你也不可能因为晚一段时间就多赔,而要是没有问题,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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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22:10:05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接着,今天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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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23:07:20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睡个好觉{: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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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23:53:08 |显示全部楼层
也来享受一下故事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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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11:45:1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大不小菇 于 2012-11-10 11:46 编辑

    等待的结果,无非三种,即问题越来越严重或病害趋于减轻,或者偶尔还是发生一次,这里两种是有利于诉讼的。
    法律是讲究证据的,z女士不懂,认为专家L的证明能够作为证据,实际上这只是人证,在证据方面,人证的采信度是低于物证采信度的。当然,专家L和所长P还有A先生都是和z女士是一样看法的,所以专家L和所长P在证明的后面不以单位名义签署证明(这个主要是虑及不大不小菇之流会钻空子),居然还生怕别人不知道,要签上“副研究员”这个头衔。在法律问题上,不因为你是“副研究员”而更为诚信可靠,也不因为不大不小菇是助理研究员而更不可信,除非是无厉害关系的第三方,才能具备更高的采信度。因为专家L和我都有与A先生的交往史,都有不利于作证的因素。
    而物证方面,前面我已经讲过,菇场后面存在多年的猪场再加上专家L所长P提供的证明,基本上可以提出来反驳其关联到鹿舍的说法的,而在特异性方面,不论是专家L所长P还是我,都没办法提出证明或证伪。从诉讼价值上看,获取这个证明的代价大大超越诉讼标的,而且最终获取到的结论也不能保证是有利于A先生的。这些分析的结果,就是说A先生要想从法律上取胜是不可能的。
我在提供理由和程序帮助,甚至替z女士的律师提供技术层面的参考,都是于事有补的,而专家L与A先生的关系,对诉讼是极为不利的。
    其次,A自己签字同意的事情,在双方不能预见危害的情况下,A先生自己是要承担责任的,并且,作为A先生有必要的理由去预见这种危害才合理。z女士需要掌握的是菇会不会有害于鹿,A先生则需要掌握的是鹿会不会有害于菇,这是预见性方面的责任必须。从这个角度看,即使证明了鹿有害于菇,也是A先生不仅要承担责任,而且要承担主要责任。
    接下来A先生胸有成竹的催促z女士,而z女士则不慌不忙的要求A先生上法院。A先生生意人的本性又发作了,据说是找了些“人物”来,不料z女士的先生也认识很多“人物”,这一下,“人物”们就都知难而退,算是打了一个平局。
    双方争执不下,A先生现在只剩下诉讼一条道。
    事情的结局,往往出人意料,峰回路转。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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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慧恒  没了?  发表于 2012-11-10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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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10:24:32 |显示全部楼层
    A先生以为只要我不出面参与,有专家L和所长P的证明书撑腰,打一场官司还不是小菜一碟、手到擒来?然而,奇迹就在这个关键时刻出现:
    正当A先生要磨刀霍霍准备通过诉讼索赔的关键时刻,A夫人不挑时候突然生病,钱毕竟不如人命重要,再说这点钱A先生根本不缺,A先生的生意能够让人欠下几百万,底子是肯定有的。
    在A先生照顾妻子手术康复的期间,菇厂里的情况却一步步证明,这次的问题纯粹偶然,后面虽然也有病害,但都没有超过这一次的严重,而且随着气候的变化,这种情况趋向减轻,那就是说,时间的事实证明,可爱的小鹿是无辜的。
    小鹿的麻烦是告一段落了,A先生的麻烦却没有结束。
    接下来是杏鲍菇价格下降,A先生的厂子状况却没能好转,A的弟弟也没有打算继续帮乃兄维持,而A先生不还我的钱,加上这次事件,还想我的支持是不可能了,而肯大力支持A先生的专家L和所长P却又力不从心爱莫能助。内忧外患之下,A先生只得停产,然后招租。然后招租来的人做了一段时间,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跑路了,惯于拖欠的A先生据说被人也拖欠了一把。然后A先生不再出席江西的菌物学会年会了,然后A先生从我的视野里消失了。
    当然,我的那点小钱估计也是讨不回了,也没有打算一定讨回,机会多的是,办法多的很,山不转水转,A先生拿这点钱,在这个行业里想混下去就难了。
    故事并不马上结束,利用这个文章,探讨一下A先生这个菇厂的缺陷也是很有意思的事情,但那要改天谈,今天得去会会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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