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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采菇丫头

“金池”易菇论剑第三十六期:脱毒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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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5-14 07:46:25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
我提供出来的这启事件,对当事人和菇农都造成巨大损失.庆幸的是当事人果断私了处理了该事件,没有升级恶化.过半月我准备去安微复查此事.这起事件希望能对菌菇制种人员有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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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5-14 10:04:41 |显示全部楼层
    张老师这么多帖子只能说明香菇可能感染病毒,不能说明这个病毒是什么时候感染的,如果是属于后期感染,菌种脱毒与否是没有关系的。
    而菌种理论上不应该带毒,带毒菌种还能销售么?不带毒的菌种哪里来?应该不是从带毒的菌种经过脱毒而来吧,它如果先是不带毒的,那么就应该是保证扩繁过程不染毒,而不是做脱毒。如果不能保证扩繁过程不染毒,脱毒也失去意义。
    所以在实验室研究食用菌病毒、染毒机理,脱毒机理、方法都是应该的,但不是在生产领域,这个在保障种源、搜集野生品种驯化等是很有必要的手段。同时作为基础技术理论,它也应该搞清楚。

    但到了生产领域做脱毒,完全是马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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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菇人  菌种法明文规定,菌种是纯培养体.纯.代表着不含任何其它生物体,病毒是生物体..  发表于 2013-5-14 19:56
田鸿  生产中的某些症状只能是疑似病毒感染,在没有证据面前,只能推测,不能以此炒作来兜售菌种。以此炒作兜售菌种纯属噱头,存心不良。  发表于 2013-5-14 15:46
田鸿  二是《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中也未对菌种带毒问题作出规定。  发表于 2013-5-14 15:44
田鸿  商业菌种应该在生产和销售之前进行病毒检测和脱除,但很遗憾一是目前的确没有实证表明哪一个商业菌种是经过脱毒处理的  发表于 2013-5-1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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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5-14 10:49:58 |显示全部楼层
这起事件确实菌种染毒.这种事件我知道的在国内发生过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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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不小菇  仍旧没有必要作为一个生产单位去搞脱毒菌种,我们要的是净化的无毒菌种,这包括菌种和菌种市场两方面,而不是去脱毒。  发表于 2013-5-14 15:58
不大不小菇  销售染毒菌种,和种源管理不严谨是挂靠在一起的,田老师说过我不重复。  发表于 2013-5-1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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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5-14 10:56:15 |显示全部楼层
该事件的当事人没有那么傻,花近60万元去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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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5-14 12:23:22 |显示全部楼层
站在正方的立场观看了各方的高水平辩论,受到很多启发,但有些话我实在不敢多说。向各位敢于说出心里话的老师致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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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5-14 15:08:57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月的话题蛮有争议的啊,几天时间如此多的关注和回复!看来大家都非常关心这个话题,必然也有人受到过类似的伤害。
我支持正方,仅出于纯技术探讨。(另外我对反方的部分看法和意见也是默认的,出于对实际效果的应用和对现在的某些噱头的批判。)


先标记到,回去多看点资料再补充~  (经验实力不够,吼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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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3-5-14 17:00:21 |显示全部楼层
要讨论这个话题,首先的弄清楚什么是“病毒”,所谓的脱毒者估计没有几个能比较准确的名词解释,更别说病毒的特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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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9:15:33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做正方的朋友应该看看题目:正方观点是“脱毒菌种有其科学性和实用性”,但现在大家谈的似乎是“脱毒技术的研究有其科学性和实用性”,所以我觉得看不见一个真正的正方。张老师的例子是说有人卖带毒菌种,好比是说有人犯法,我们可以不起诉,也可以从档案里抹掉犯法的记录,但不能说消除人犯法这种事情有科学性和实用性,只能是预防没犯法的去犯法和惩罚已经犯法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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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9:46:33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事件的染毒菌株可能还可找到,那位有电镜和高速离心机的朋友愿配合我做一次菌丝挑尖端4丝米之内脱毒验证试验?只验证是否含病毒.不追究是什么病毒.

补充内容 (2013-5-15 16:15):
1毫米=10丝米=100忽米=1000微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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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明  不要显摆了吧。没啥了不起的,这个我比你做的好,看帖子,知道刀郎也比你做的好。来论坛的好像是都没有您提到的设备。所以就不必多说了。  发表于 2013-5-15 12:58
田鸿  哪来的单位,哈哈。  发表于 2013-5-15 12:49
mushroomfan  10丝米=1毫米,10忽米=1丝米,10微米=1忽米  发表于 2013-5-15 10:15
田鸿  呵呵,计量单位似乎没“丝米”这个单位吧。  发表于 2013-5-1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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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20:23:16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zhentao0816 于 2013-5-14 20:34 编辑
不大不小菇 发表于 2013-5-14 19:15
选择做正方的朋友应该看看题目:正方观点是“脱毒菌种有其科学性和实用性”,但现在大家谈的似乎是“脱毒技 ...


正方:
    我再三地看了正方的观点是“脱毒菌种有其科学性和实用性”,不知道我们正方到底哪里跑题了?这个帖子从未限定辩论范围仅限商家所销售的脱毒菌种,难道某些反方只就现阶段市场销售的脱毒菌种着手,我们正方就要不顾脱毒菌种的全面考虑,狭隘地讨论着脱毒菌种的商家生产?相信让正方去为脱毒菌种生产商做宣传不是论坛管理员主办这次辩论赛的目的,从长远角度去全面分析与讨论脱毒菌种到底有没有科学性和实用性才是主旨。
    我们正方也强调过脱毒菌种任重而道远,从研发到实践再到推广是需要过程的,现阶段国内脱毒菌种主要是研发与小范围实践,就现阶段脱毒菌种的研发和长远的前景去辩论有何跑题?科学性和实用性就不必再在这里重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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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丁山  理想是对滴也很美好的,现实的差距还比较远,要见到“脱毒菌种”估计还要些年限。  发表于 2013-5-15 14:20
不大不小菇  国外恐怕也不是大范围实践吧,要那样,他们比我们还糟糕。再三和理解正确不能划等号。  发表于 2013-5-14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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