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易菇论坛 - 食用菌论坛网!】首页English한글역日本语手机版论坛设为首页收藏
良工机械

易菇论坛 - 食用菌论坛网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99|回复: 0

企业向农户收购木屑制作食用菌,能否开具收购发票?

[复制链接]

主题

听众

4万

积分

管理员

发表于 2015-3-30 16:04:41 |显示全部楼层
问:企业向农户收购木屑制作食用菌,能否开具收购发票?

答:木屑是木材加工生产后的生产剩余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不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

因此,木屑应按工业品17%税率征税。企业向农户收购木屑制作食用菌,不可以开具收购业务发票。


来源:福建国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易菇商城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