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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1 1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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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黄大 于 2013-4-11 11:17 编辑
江苏省不少地方在大兴“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即合并自然村落,变小田为大田(且不说演变成了许多“项目”) 。笔者在江南生活大半辈子,对农村环境也太多熟悉。 江南这田,经过五十年代以来的各次农田与水利基本建设,能形成大块良田的己经形成。剩下的那些田块,大都依地势而成,或高或低,或大或小,或方或角,其间或渠、或沟、或港、或河,或坡、或岗、或丘、或林,再说江南这农舍,眼下平房已不多,或二层,或三层,即便平房,亦大多围个院子,水泥浇地,室内大都铺地砖或混凝土,江南地潮嘛。 毁掉原汁原味的自然村落和生态环境,将世代相邻而居的农民赶出自己营造的安乐窝,请问,你得花多大代价才能将腾出的地方整成连片良田?生土朝天和建筑垃圾肆虐的“田地”猴年马月才能“良” 的起来? 得不偿失的巨大成本从谁口袋里掏? 我们看看其它网民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评说。 一、“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决策和过程违反多部法律。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搞大拆迁,整体搬迁,安置村民,规划建筑商品房,并未执行《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其触犯《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八条。将拆迁农户跨村安置违反了《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强制拆迁违反《物权法》第六十四条、六十六条,《宪法》第十三条。 说到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土地流转问题,的确有少数农户已经土地流转,或愿意流转土地,但大多数农民并不愿意土地流转,而未来的强迫或变相强迫流转,将违犯《土地承包法》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等有关条款,触犯第四章法律责任之第五十四条。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操作,跨村安置村民住房都直接违反或触犯上述法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挥霍国家之财,毁坏农民家园。 开办工厂要拆迁,开办市场要拆迁,兴建商品房住宅楼要拆迁,搞“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居然也要大拆迁?天下从来只有借地建房,哪有拆屋让地的,据说整体搬迁却都是为了腾出地来种粮食,此说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荒唐致至。原来的地没种粮食?原来的地不种粮食?拆迁花费的成本让每亩土地价值净增十几万元,“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土地恐怕也是中国最贵的庄稼地了。 江南地区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村民盖起了二层砖混结构楼房,近年来盖的房,普遍还是琉璃瓦、外墙砖,有的还是古罗马式的欧式风格小洋房,住房面积一般在三百多平方米左右,楼房高度底层3.60m~4.20m,二层3.2m~3.40m,再加上屋面阁楼,高大气派宽敞明亮。这种住房条件别说是在咱中国,就是比发达国家,诸如西欧、加拿大、澳大利亚都毫不逊色。这些钢筋混凝土的房子住上几十年、上百年是根本不成问题的,其儿孙们更足不用为住房忧愁了。 衡量小康生活还有一条重要标准就是人居环境。江苏大部分地区如镇江、南通及泰州、扬州的乡村规划都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末结合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七十年代、八十年代逐步完善起来的,并逐渐形成依河道两岸建房的居住线。这种以水体为依托,房前屋后植树栽竹长芦苇的居住模式,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生活方便,是居住的极佳环境,而拆迁正是把人们这么美好的家园蹂躏、破坏。 三、“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欺世盗名的政绩工程。 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来的“大跃进”开始,至六十年代、七十年代,江南地区和其它地区一样进行了多轮次的大规模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削平高沙土,平整土地,开挖四级河,比如在南通地区的如皋,除了沿长江的滩涂、沙洲,早已没有了上亩成片的荒地。盐碱荒地低产田早已成为历史。所谓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际上是玩噱头,是抹杀前人成果,是欺上瞒下、欺世盗名的政绩工程,是别出心裁的政绩工程。 四、农民房屋的真正价值。 根据我国的现行税收及其它政策法规,农民建房:一、没有百分之十三以上的综合税收;二、没有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的管理费、监理费;三、没有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开发商利润;四、没有征地土地费。把这些税收、管理费用、利润、土地费统统加起来,才是农民所建房屋的实际价值,而农民的住房拆毁之后购买的商品房,这些税费、利润都已计算在内。这个帐不能不算。 再有,拆迁时安置房未建成,,有的还未动工,剥夺了农民选择的权利,一些安置房并未按照绿色住房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如外墙保温。其监理也不到位,很难说到时是不是豆腐渣工程。 五、农民失去土地,难解后顾之忧。 失地后,现在的农民养老生活补助标准为150月/元。买粮买菜,加之水电气与出行,难堪其重。 所谓“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大拆迁、大流转,让农民进城镇,实际上是剥夺农民的土地,强迫农民改变原态生活, 而这种改变并不能提升农民的幸福指数。 欧美国家城市化历经工业化革命后的漫长过程,英国可以追溯到十六世纪的“圈地运动”,除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外,很多国家虽历经战乱,政权更迭,但其教育、医疗,尤其是退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并未随的更迭中断,而是逐步完善。而我国则不同,近年来搞的农村养老保险只是参保人员有一点钱拿,远未达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市化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部分农民在城市经商或拥有固定职业,或是经济收入能够支撑家庭消费的人,符合进城条件了,才能鼓励其进城。 现在的做法是用土地换养老金,征用的土地不给补偿金,每人发一个养老金本本,到了退休年龄的人领取养老金,对于35-60岁的农民是怎样的情形呢,失去土地后,只有打工是唯一的路,没有任何职业技能和特长的农民在就业招工中困难重重,一是女的35岁、男的40岁以上年龄限制,二是干的都是粗笨重的工作,三是工资福利待遇低,权益不受保障。例如:某集团(公司)轮胎厂竟然委托并不具备劳务派遣资格的个体户为其招纳农民劳务工,逃避为这些人办理医保、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即使是同一岗位,农民劳务工与厂内合同工的工资也有很大差距。 农村上了年纪的人还能养猪、羊、兔,鸡、鹅、鸭,还能植桑、养蚕,还能种植瓜蔬,还能做些力所能及的农活,吃的是新鲜米粮,蔬菜禽蛋是不要花钱买的,是低收入、低消费,好享受。剥夺了这些权益,吃喝拉撒都得花钱,他们或者仅买得起廉价米,低价菜,其生活质量能好得起来吗? 住房是财富的象征,拆毁了农民别墅似的房屋。强迫他们住进多层次的商品房,并不是小康生活。人民公社、大跃进不是幻想得很好吗,其结果是怎样?把普通农民赶进城镇只是坏事,并非好事,只会侵其利益、损其福祉。并且,他们的儿女、子孙也将会为此付出代价。
六、所有搬迁农民将失去自养自种,转为买方,必然导至蔬菜和农副产品价格大涨,给通涨火上浇油。 七、即使非要拆迁,也要学学华西村。 江苏新农村建设不失好的范例。如张家港,如华西村。具备条件的地方,如果象“中国农村的希望”华西村一样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补贴,由村民自己按图纸建房,也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选择。这样建房,花费较低,只要进行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华西村人为什么不做城市人,个中意味深长。 当然也有认为当年华西村的老住房与今天苏南农民的住房其价值己经不可同日而语,其拆迁改田的真实代价亦不可同日而语。 财富在于积累。“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将人们原先很美好的家园破坏,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搞新的建筑,让人看到的是肆意破坏财富,肆意毁损前人的劳动成果,是地地道道的败家子行为。 国家宪法第十四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写的明明白白,大拆迁就是大浪费。 创造新的GDP确实能令官员们风光,转地、拆迁过程中还能让村长暴富,让开发商渔利,让贪官钻空子。然而从国家战略层面上说,这是浪费资源,令通货高涨。从环保上讲,这是在增加碳和硫的排量,是强化温室效应和恶化生态环境。 如此,良田何在?良心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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