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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14: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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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不大不小菇 于 2013-6-15 14:49 编辑
myb 发表于 2013-6-15 13:46
值得商讨,国情所限,体制所限,谁不知上海一场大火只抓了几个无证电工顶罪,这样的事例很多,难道你能改 ...
值得商讨,国情所限,体制所限,谁不知上海一场大火只抓了几个无证电工顶罪,这样的事例很多,难道你能改变这个社会?
难道我们就不必考虑改变这个社会?
这个社会,不少大学生不就为那个证忙碌吗?
这是正常现象吗?
谁来给梁老师黄老师这样的人做认证?自然有,国家教委、省教委肯定有他们的底案,别的不说,吉林省科技厅、省农委就有专门的专家库。
问题是他们有的不仅是有能力的,很多是没能力的也被备案,我们的职称体系纯粹是权力体系而非能力认证体系,这个似乎用不着争论。你吉林的事情我不好说,但按照这个说法,所长P,专家L之流,在江西绝对排在我前面很多很多,为什么本人在此大放厥词对方却默不作声呢?这两位可是研究员哦。
还有行业服务者和行业生产者界限不好划分,电工、锅炉工难道不是生产者吗?
毛老师,安全性的强制认证和技术性的资格认证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而且电工和锅炉工确实不是生产者,是技术服务工种。
产品厂家的真正逻辑意义的生产者是老板,其他人都是服务者。个体生产者和合伙生产者是无需对他人负责的。加拿大那个用中国谷物蛋白做宠物食品的企业出事后,只处罚老板,因为用加拿大标准生产,所以其他人没有违背标准无需承担责任。产品对市场负责,市场方面是另一套监督体系,不合格则退市,这个市场责任也是生产者自负。
以三鹿为例,田文华属于生产者指定的法人代表,是应该负责的,其他技术人员,如非知情不报和蓄意纵容三聚氰胺的添加,应该是不负责的。假设一个普工的工作就是专门加三聚氰胺,理论上他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而作为持股人的地方zf,则是应该承担责任的,新西兰恒天然公司仅仅因为持股就承担了3000万美元的赔偿,中国不提出异议是因为如果按照这个原则理论起来,要赔更多。中国地方zf官员的任免实际操作者是上级,所以更上一级或几级的责任也是存在的,这个俺不敢谈下去,谈了要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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