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继南阳张仲景大厨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景公司)在 2010年1月花费40万元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购买了《采蘑菇的小姑娘》歌曲的电视广告使用权2年之后,仲景公司再度支付44万元的版权费,获得了该歌曲用于其旗下产品“仲景香菇酱”品牌传播的使用权,此举标志着仲景公司在打造“中国营养佐餐第一品牌”的道路上,再度迈出坚实的一步。
据仲景公司法务经理介绍,他们曾于2010年1月16日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这首歌的著作权使用授权协议,并在中音协的许可下对歌词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修改后的《采蘑菇的小姑娘》,在电视广告中被广泛的使用。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很多消费者在听到采蘑菇的小姑娘的旋律时,会不由自主地唱起仲景香菇酱广告中的歌词,这种老歌新唱的完美结合,不但使经典流传的老儿歌再度走进人们的视线,更为这首脍炙人口的经典作品注入了新的活力。
改编经典歌曲,巧妙抢占公共心智资源,使广告创意更具攻心力。通过对经典歌曲的改编,在传播企业产品的同时,让那些在人们心中一度淡漠的熟悉旋律再度浮上脑海,勾起人们对天真、快乐的童年生活的回忆,掀起一股经典热潮。人们无论在情感还是心理上都会对广告有一种亲近感,进而在产品的选择上会有优先性。这对于企业和歌曲作者以及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种三赢的局面。
当然,既然是使用版权音乐作品,自然就无法回避版权使用的相关问题。有专家指出,在音乐版权使用费用偏低、版权意识逐渐提高的今天,仲景公司在两年版权使用权后再度高价续约两年的行为,无疑有着推动广大企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也为其他企业树立了尊重作品知识产权的榜样。 演绎《采蘑菇的小姑娘》的是张仲景大厨房公司旗下的知名产品——仲景香菇酱,该产品主料选用伏牛山脉生态环境中生长的优质西峡香菇,富含蛋白质、氨基酸、膳食纤维、香菇多糖、多种纤维素及微量元素等21种营养成分,进入市场后尤受儿童、学生、白领、妈妈等消费者的欢迎,“采蘑菇的小姑娘,就采仲景香菇酱”也随之成为不少消费者耳熟能详的歌词。
44万元的天价版权费再度续约,只不过是张仲景大厨房在企业全面发展之路上的一个开始。相信在以后的企业发展过程中,张仲景大厨房会坚持“用心做事,诚信为人”,通过稳扎稳打的实际行动,在品牌建设的道路上走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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