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yb 于 2012-6-15 19:34 编辑
如今的菌界,出现了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虽然天塌不下来,但今天下午中央电视台12频道又报道了某市双孢蘑菇漂白事件,整个报道有理有据,让我无可反驳。还有以往的掺杂木耳、各类神奇的增产剂、杀虫剂…..有多少是欺诈、虚假行为。菌界中出现少数诚信缺失的现象,我们是否应该从诚实守信行为与不诚实守信行为的代价和成本的比较来剖析这个问题?
诚信缺失行为破坏了菌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直接导致了社会大环境中 “劣币驱逐良币”、“坏车挤垮好车”的逆淘汰现象在菌界的显现,损害了众多菌人的根本利益,也干扰了菌业各类正常产品市场的健康、协调发展。
为什么会出现诚信缺失的情况?原因有很多,但最根本的一条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本能决定的。当然这种效用包括物质利益带来的满足,一般来说一个菌人是否诚实守信取决于守信的净收益与不守信的净收益之间的比较。换句话说,不诚信菌人是因为他们权衡预期的收益大于成本。即使是利益也有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之区别,如果行为主体考虑的是短期利益,即从博弈理论来讲只注重一次性博弈,也就是一锤子买卖,那么他们的理性选择极有可能是失信——用欺骗赚取其他菌人的信任所带来的收益,而不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典型的例子就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品的一次性暴利,追求短期的非法利润。而如果菌人们要追求长期利益,即注重多次重复博弈,就会选择讲诚信。
一个菌界具有良好的讲诚信环境时,信用市场的供求会自动实现均衡。因为理性的菌人们都是逐利的。在利益的诱导下,信用的供给会逐渐增加,直到超额利润消失,整个市场达到均衡状态,资源达到了充分利用,整个菌界实现了最优效率。 而当一个菌界信用存在问题时,市场的供求就无法自动实现均衡。从整个菌界来分析,失信菌人为防止欺骗行径暴露需要支付“伪装”成本,诚实守信的菌人为使其交易行为与不诚实守信菌人相区别需要支付“甄别”成本,公众为在鱼龙混杂中寻找守信者需要支付“搜寻”成本,而社会管理者为遏制失信行为则必须支付“惩罚”成本。由于这些成本都意味着资源的非生产性配置,因此失信必然导致交易成本上升以及资源配置低效。
这种诚信缺失现象在哪个行业都存在。如今的菌界处在升级转型期。这恰恰是菌人的思想、行业状况最混乱的时期。机遇风险并存。可以说,假冒伪劣、欺诈等失信行为尽管不合理,不合法,更不合道德,但却是食用菌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目前我国食用菌产业正处于转型期,法律、规章、标准的磨合更新还不到位,甚至缺位、滞后,因此,失信者有空可钻,有利可图。
由于菌界假冒伪劣作为信用缺失的现象之一,是典型的经济行为,所以打击假冒伪劣的主要方式就是使其“不经济”。加大其处罚成本(包括罚款、罚没物资、关闭生产及经营场所,判刑坐牢等)。据了解,制售假冒伪劣主要有三大成本:直接成本(原材料、人力、设备)、机会成本以及处罚成本。而处罚成本是造假者三大造假成本中变数最大,同时又使造假者最有所顾忌害怕的因素。因其他两个成本相对固定,是个常数,那么是否加大打击力度,打击假冒伪劣是直接影响造假者的造假成本,进而影响其造假心态、造假动机、造假欲望的。针对这三种成本,有关人士认为一是要打防结合。如:提高防伪产品、标志的科技含量,提高生产率,加快技术更新和改造,降低生产成本,缩小不法菌人牟利空间,缩小相对差额,以增加其造假直接成本;二是要打扶结合。即打与扶、堵与疏相结合。在打击假冒伪劣的同时,制定疏导、扶持措施,帮助一些一般性造假的菌人通过合法途径谋利致富,以转移造假者的机会成本;第三则是打罚结合。依法治假,加大其处罚成本。尤其对于那些为首造假菌人以及重大假冒伪劣制售者、特别是在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制售假冒伪劣者要重拳出击,毫不留情。 菌界打击假冒伪劣还有一重要方面就是要强化众多菌人维权意识,能主动依法维权。因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运用实施,如果众多菌人不主动运用法律维权,相关的法律就是死的。法律不单单是政府执法机构的武器,更是广大菌人的武器。要唤起公众意识,这样,假冒伪劣就真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无论愿意与否,在打击假冒伪劣问题中,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没有人能够独善其身。把打击菌界假冒伪劣,营造诚信菌界大环境视为一个菌人应尽的义务,这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别人,更是为了整个菌界,也是为了菌人们今后不再需花大力气维权,使大家都能生活在充满诚信菌界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市场与政府调节之外,还需第三种调节——即道德调节。“不诚信”视为每一个菌人最不可原谅的品质问题,“讲诚信”已成为大多数菌人衡量人或事的道德尺度。诚信的培育不仅需要法律制度,也需要其滋生的土壤。要法德并举,促进以诚信为主的道德意识的提高,让全全体菌人把诚实守信作为自觉行为,让“诚信为荣,失信为耻”成为职业运行的行为准则,成为判断一个菌人行为优劣、道德好坏的价值标准,成为整个菌界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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