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在论坛炒作这个问题,类似的文件查阅一下像一堆堆废纸,各省市协会也呼吁了多少年,形不成法律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文件才具权威性。相对于蔬菜、食品,难道我们的食用菌产品安全做的不够好吗?食用菌的生物学特性和一般的蔬菜有着很大的不同,在蔬菜生产中能够使用的农药种类,不一定能够在食用菌生产中使用。食用菌为大型真菌,许多病害的病原菌同样也属于真菌,所以,很多对病害起作用的农药也同样对食用菌有毒害作用,因而,为了保证食用菌本身的安全性,要选择已登记的在食用菌上能够使用的农药,同时,还要在食用菌生产的不敏感时期施用,即掌握食用菌用药安全时间。这点与植物明显不同,还有转基因食品,至今在食用菌上难现,袁隆平所担忧的“人民不是小白鼠”至少不用在食用菌上担忧。国内真正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像地沟油、毒牛奶…..还少吗?就连有GMP严格管制标准的医药企业也出现了毒胶囊事件。食用菌的甲醛事件、北京蘑菇被漂白事件,类似的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多少是恶性炒作?请不要在弱势的食用菌行业的伤口撒盐了!说话要有法律认可的依据! 即使目前的欧盟指令中涉及到127项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总体来讲,欧盟标准过于严格,绝大多数标准技术指标没有从毒理学资料和每日容许摄入量(ADI)的基础上进行风险性分析,而是简单地将仪器测定的最低检测限(LOD)相同,是一种贸易保护措施。
当然,食用菌产品的重金属、农药等有毒物质的超标,一个重要的来源是来自于培养基质、农药残留、添加剂和辅助剂。建立食用菌产品安全生产全程质量控制也非常重要,这些需要行业组织制定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