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茸是云南出口的大宗农产品之一,10多年来,累计已创汇数亿美元,且已连续两年创汇达5000万美元以上。但近年来在出口中出现的寄售现象屡禁不止、出口价格连续下滑、增量不增收等现象,阻碍了产业的发展。
为加强对我省松茸出口行业的规范管理,严格经营秩序,保障收购商、产地人民、经营企业的利益,确保我省松茸出口的持续增长,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检验检疫局、国家濒管办、昆明海关、云南省工商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松茸出口业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松茸产业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恶性竞争拱手让出定价权
“松茸出口10多年前是款到才发货,近几年因为恶性竞争,一些出口企业为了争夺市场,将松茸送到日本批发商手中寄售,卖价多少决定权都在日本经销商手中,这样将云南松茸在日本市场上的价格冲乱,一些优质货也卖不上价,严重影响出口企业效益。”一位在松茸行业中摸爬滚打了10多年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西部北大青鸟投次有限公司贸易部吴德锋经理对松茸出口增量不增收深有体会。“北大青鸟2005年松茸出口量比2004年多50多吨,如果以每公斤40美元算,出口收入应该增加200万美元,但实际情况是2005年出口收入才1000多万元,与2004年持平。”吴德锋告诉记者,2004出口到日本的松茸每公斤平均价格超过40美元,而2005年每公斤均价格不到40美元,最低时价格为18—19美元/公斤。寄售等不良行为冲击市场,加上一些公司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在恶性竞争下,松茸价格走低,是直接造成出口企业增量不增收的原因。”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云南松茸行业没有抱团创市场,一些公司只顾自己眼前利益,也是造成云南松茸占到日本市场40%的量,但并没将定价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原因。
实行资质核准制规范交易市场
在《指导意见》中,有关部门提出要加强产地管理、强化资源保护以提高松茸质量,降低农残;还要坚持收购登记,规范交易市场。
主要是继续对出口松茸收购(交易)商实行资质核准制度。根据国家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法,我省将对出口松茸的出口收购商实行资质核准。经云南松茸出口商会对松茸出口供货的资质初审后,报省林业厅核准(资质核定标准细则由松茸商会制定),核准资质的收购商须向松茸商会缴纳相应保证金。
此外,还要成立松茸交易监督指导小组(由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松茸出口商会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核准资质的收购商进行培训,并颁发《收购(交易)资格证》。松茸出口商会可对违规的收购商予以罚款直至想主管部门申请取消资质的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市场,对松茸产地自发形成的交易市场,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后方可经营。
高峰期从价限量实现提质增收
为解决增量不增收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高峰期从价限量,提高出口成交价格的办法。
为保证我省松茸的出口品质,提高出口卖价,2006年将实行鲜松茸出口产季高峰期分阶段从价限量出口管理(管理细则由松茸出口商会制定后,报经省商务厅批准实施)。也就是在产量高峰期时,根据日本市场的需求量来限制出口量,而不是产出多少就出口多少,以保证松茸价格不会因出口量大增而被拉低。一些企业还建议,可以进行松茸深加工,可以做成冷冻制品及清水松茸,在产量降低时再出口,以获得一个好的价格。
对出口经营环节出现问题的企业,如以寄售方式出口、避限转省出口、出口受污染松茸或劣质松茸、出口童茸、违反外汇管理、不服从协调管理等,松茸出口商会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鲜松茸出口经营资格。
此外,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日本市场之外的其他市场,实现市场多元化。为扩大松茸出口,各相关部门要在已设立的财政资金中综合考虑,在我省松茸的产、供、销各环节给与大力扶持,同时要规范松茸经营的行政许可收费,为云南松茸出口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