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菇论坛首发】我国是世界第一食用菌生产大国,巨大的菌种市场自然会吸引国外菌种企业的目光。笔者预测不久的将来,他们必然纷纷抢滩国内菌种市场。在我国众多食用菌主产区攻城略地。 “狼”烟四起将会很可怕!
外国菌种企业很可能到我国来布局销售渠道、建立菌种研发中心,或参股我国食用菌市场的优势菌种企业。如果外国菌种在产量、质量、抗病虫等方面都要优于很多国产菌种,我们的从业者选择外国菌种将成必然。
对这个问题怎么看?易菇网推出的第十一期辩题【国外菌种对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影响】意义深远,十分必要,许多网友论点清晰,较有深度。
来势汹汹的外国菌种确实让不少菌界同仁忧心忡忡。如果真的有一天他们掌控了我国的菌种市场,那么我国众多的食用菌菌种生产企业失去了生存的空间,我国食用菌产业的发展便受制于他人并且菌人要以更高价格去购买菌种。目前我国的农作物、蔬菜等产业已经显现出这种状况。比如外国种业在控制我国蔬菜种子50%以上的市场份额后,大幅提高种子价格,甚至出现了“1克种子1克金”的天价种子,使农民饱尝国外高价种子苦果。这个悲剧会在我国食用菌行业重演吗?宁与外寇不予家奴,这就是我们菌人不乐意看到的。
当然外国菌种进入我国也可能给我国食用菌产业带来了新技术新概念,将带动我国菌种业乃至食用菌产业的进步。外国菌种进入将丰富我国食用菌的种质资源,更新育种理念,给国内菌种业带来服务、质量、诚信、竞争、品牌和人才意识,刺激我国食用菌育种技术的发展。如果把目前处于相对落后状态的国内菌种业 “保护”起来,无视下游产业发展和菇农利益,不惜牺牲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速度和效率,自是得不偿失。
“狼”既然要来,恐怕围、堵、轰难以奏效,也解决不了大问题,那不妨迎“狼”而上与其共舞,索性让我国食用菌菌种业从他们身上吸取更多的营养,发展自己壮大自己,进而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
论综合实力、先进性等,我国的菌种业确实无法与外国菌种业抗衡,我们在与狼共舞中,关键是能从他们那里能学到什么?不可否认,我国食用菌菌种企业多而散、规模小,多数仍处在“求生存”的阶段,不少菌种企业经营缺乏长期战略考虑。我们要承认差距,踏踏实实的向老外学习,提高品牌意识,提升食用菌育种水平,把为菌人服务的意识做到家。要知道国外菌种业十分注重科研投入,用于科研的费用相当高。反观国内菌种业,用于科研投入的费用低的可怜。育繁推一体化菌种企业在我国也很少数,大部分食用菌菌种企业没有自主研发能力,大部分食用菌品种出自我国的食用菌科研单位。而外国的科研院校仅作基础性研究,大部分的食用菌品种出自菌种企业。我国的食用菌育种科研单位多以出论文、出品种为目的,热衷于“桃三杏四梨五年,种枣一年就见钱”的课题,不愿意从事诸如菌种资源的搜集、整理与改良等基础性研究,选育出的组合(品种),其遗传背景极相似,育出的食用菌品种寿命也短。
外国菌种涌进我国食用菌市场,最可怕的是外国菌种企业抓住当前我国食用菌行业的监管“空子”,采取与国内食用菌科研机构合作、参股等方式,获取我国食用菌科研机构成果,加快他们的扩张步伐。当前我国食用菌科研单位参与国际合作的监管处于“灰色地带”,相应的政策界限比较模糊。一些国内食用菌科研机构为了经费,在于外资合作时“饥不择食”,可能导致我国一些食用菌科研成果被外国利用。
外国菌种涌进我国食用菌市场,对于我国菌种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带来了高产优质的菌种,也占领了我国的菌种市场,增大了对我国食用菌生产上的控制权。我国食用菌育种单位、企业应当从高层谋划,沉着应对,中国菌种业要加速重组整合步伐。
与国外菌种企业抗衡,我国菌种企业过多太滥,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低层次竞争、价格竞争的弊端,一些小菌种企业却面临技术研发能力欠缺、发展后劲不足的困境,我国应引导和扶植食用菌菌种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加速构建我国食用菌菌种业航母的步伐。这就需要一方面大力扶持大型食用菌菌种企业的建设及其组合;另一方面要提高菌种行业的准入门槛。同时,要加强食用菌菌种的研发力度。充分利用和发挥食用菌科研院所的科研设施及人才的作用。对食用菌科研院所与食用菌菌种企业的合作,可以实行“双轨制”,即食用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本单位保留编制的条件下进入食用菌菌种企业开展新品种研发工作,菌种企业负责提供所需要的科研经费,选育出食用菌新品种以后,品种权归食用菌菌种企业所有,食用菌菌种企业从品种营销的利润中提取部分费用返补给食用菌科研院所。这种“双轨制”可以形成良性循环,使食用菌科研成果尽快投入市场,食用菌菌种企业利用新品种的经济效益反哺给食用菌科研单位,双方各自发挥优势,实现双方优势互补。
与国外菌种企业抗衡,我国食用菌科研单位也可以创办菌种企业,遵守产权明晰、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食用菌菌种企业购买食用菌科研院所的菌种,使用食用菌院所的设施须照价付费。绝不能院企不分,混淆产权。同时我国要有一套完整的菌种管理办法,注重保护实践。其一是对食用菌品种保护,对新品种创造者的产权保护,并对食用菌新品种研发提供支持与资助;其二是品种登记,促进新品种促销推广;其三是菌种业控制与认证,保护使用者权益。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认证系统是我国菌种业安全的保障
为了保护国内食用菌菌种企业的顺利发展和广大菌人的利益,我国食用菌行业组织必要时可依照《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干预外国菌种过高的市场价格。国内食用菌企业与国外菌种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如何做到既充分引进国外菌种企业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方式,又有效地保护好我国食用菌种质资源与知识产权、防止外商对我国食用菌菌种资源和市场的控制,值得国家有关部门及食用菌行业组织的高度重视。参考文献略【作者myb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易菇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