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可依,官民对立,往事不堪回首
(香菇热卖“冷思考”之一) 文/张寿橙
【易菇网、中国食用菌论坛网【易菇论坛】特稿】2010年1月9日,中央电视七套《聚 焦三农》栏目,播出了“香菇热卖冷思考”这一重要专题片。观看全片,令人沉思。令人激奋的是,经过2007、2008二年香菇的市场疲软之后,终于迎来了菇价上涨菇民增收的局面。正如庆元百兴菇业吴其耀总经理在片中所说:“国内消费市场成熟了,增长快;国内价格上去后,出口比例下降……”。当然这与有关部门大力宣扬“一荤一素一菇”的消费观念有关,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杨胜军副会长,在片中强调了对国内香菇消费的宣传……极大地刺激了内销市场。
这个专题片也有些让人不可思议;某县认为香菇栽培已超出了森林之承受,于是由政府发布香菇栽培许可证制度。香菇栽培量减少了,森林上去了,是以发放“香菇栽培许可证”而发生效力,该县将香菇栽培分二种,凡在政府许可证规定数量之内的,每袋收费3分钱,如果超出许可证规定的,每袋收一角。
电视报导时还将“许可证”的样张清楚地展现在观众面前,似乎向人们显耀:这是我们用于控制农民,保护森林的法宝。不过电视文稿编写人,没有强调这是发生在十多年前的事。看后以为某县现在又使用“许可证”了。于是,我打了多次电话询问那里原来负责食用菌生产的同志。他们的回答却出人意外:“不知有此事”。原来“许可证”在该县也不过是当年利用公权力,对香菇产业发出的一个错误性控制文件。他们错误地估计了菇农对所谓“许可证”收费的承受能力;错误地估计了农民们对这类非理性执法,诸如不交钱就入室搬走电视机之类的抵制能力,为社会徒增不稳定因素。
事情虽已过去,只是《聚焦三农》这个“冷思考”不得不将令人重新思考这一问题。
为了彻底弄清“许可证”之事,我查了当年的政府文件。
许可证收费导致菇民与政府严重对立
果然,此事在浙江省丽水地区——这个具有1800年香菇栽培历史,直至今日仍为全球香菇主产地的龙泉、庆元等县已经实施,时间是在1999-2000年春。
根据龙政办(2000)44号关于下达2000年度全市食(药)用菌生产限额计划的文件。据称其系根据《森林法》和丽署办(1999)33号文件精神,“国家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以木质资源为原料的食(药)用菌生产,必须列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按计划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做到总量控制。”文件还将全龙泉市限定8000万袋计划,分配至各乡镇。但这份文件却找不到每袋收费3分,超额收1角的收费附件。实际上听说如同庆元,照样收费。一袋三分钱,一个农民年栽5000袋不过150元,就是这三分钱,却引来一场官民对立的轩然大波。
某村有4户菇民认为收费不合法,坚决抵制。乡领导决定拔钉子。于是组织一些人去农民家搬电视等物抵押,顿时发生了互相拉扯打骂。一时民众沸腾了,以官民对打引来全村及邻村近800农民围攻,几位乡干部已无法脱身。最后市里以突发事故组织武装人员等18辆车,200余人前来解救维稳。
面对强大的武装,最后以“解脱了乡、镇书记,抓去关了几个人而了结此事。”事后,听说哪几位乡、镇书记懊悔不已。他们说:“何必为这种事与群众闹得如此对立”。
同样的事还发生在龙泉八都一个村,乡干部在收费中引发与一村妇的争吵,后以“一个孕妇被打”为名,引发群众骚动……。另一村妇怒而向收费人泼出人粪……幸被市人大一位领导劝阻和解,而未造成更大混乱。
此等事在此次香菇许可证收费中频频发生,最后未能继续按文件执行而草草收场。
不能让许可证的恶梦重演
“香菇热卖冷思考”的电视专题片编导,显然不了解这一历史悲剧,更无从接受教训,竟然以赞赏和推广的手法重新将这一事件展现。无独有偶,2007年,我还听到一位农业部门领导人说:“又有人提出,要用许可证控制各县食用菌生产,最后是被高层领导以缺乏法理基础而否定了。”
看来,一些领导人,总是视菇耳生产与森林生态是对立的,而森林永远是他们管辖之下神圣不可侵犯的。农民栽培香菇、木耳的迫切预望,只能由他们适当给予恩赐,所以他们十分留恋象征权力的“许可证”的办法,不惜再小演一场“官逼民反”。
菇耳生产,有必要计划管理吗?
木屑香菇分明以木屑为主要原料。木屑者,加工剩余物而已,既非木材,更非活树。因为无论木材或活树,作为政府部门都可借口保护或免于浪费加以政策上的约束。木屑在任何情况下都与政府部门无关,要加以控制而列入计划,都是毫无理由的。
木屑生产香菇,政府若在经济上加以补贴,就补贴部分加以控制、实行计划管理那是可以的。既无补贴,更无栽培后的经济或销售保障,一切风险都由生产者自身负责,政府更无理由加以控制。
木屑生产香菇不是罂粟种植,或者对社会有其它危害,政府亦无权加以干予。
用什么标准来控制菇耳栽培总量?
市场经济条件下,菇农根据市场需求、成本投入、和价格趋势以予测收入而确定栽培量,是天经地义的。利用总量控制,用栽培量限额,超量加倍收费,是无视农民劳动与生产自主权的非法执政。这种缺乏法理基础的所谓管理,当然会引起农民的强烈反对。
文件在确定一个县、市的栽培总量上也是随意的,例如龙泉确定为年栽8000万袋;庆元按电视上所讲数量从1.6亿减下来,大体也是8000万左右,这个数量比农民自主决定的数量要减少50%左右,这个减少是否科学呢?
若按森林蓄积定总量,则你知道有多少原料并非来自本地;随着外地木屑的进入,这个总量是否每年调整呢?
又如庆元县蓄积量为700万m3左右,龙泉市为1400万m3左右,在总量上均控制在800万袋,更有何科学可言呢?
一个理性的政府,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的政府,首先必须是模范地依法行政的政府。任何随意地定指标,下文件,最终将损害群众利益,也损害政府形象。
对农民的不合理收费应当永远结束
菇耳、灵芝作为农林业产品,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已制订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相关办法。比如龙政(1998)6号文件,即规定香菇、黑木耳、银耳等以8%,灵芝5%的税率。至2000年国务院取消了特产税的征收,显示国家对农民的扶持与优惠。征收农特税是在产品已经发生而非原料基础上,是有依据的。木屑香菇在制包阶段,产品尚未出现就收费,更显得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如: 菇农甲:木屑是从当地木材加工厂的废料中购进的; 菇农乙:木屑是从外地木材加工厂购进的; 菇农丙:木屑是用山上砍下的小枝桠,当柴火的杂木加工的;
至于砍伐胸径6cm以上林木,自然有森林法规定,林业部门是可以干涉而制止或以林业二金(育林资金或抚育资金亦已取消)收费。则以上甲、乙、丙三位菇农有什么理由去收他们的所谓“资源保护费呢?”
特别应指出的是林木,包括次材小料在砍伐交货,加工中,生产者和收购者都各有8%的税率上交,这是合理合法的若再将其剩余物——木屑,以木质资源为由收费更无道理了。
菇农从木屑菌包制作、灭菌、培养、出菇、销售,还有许多环节,所有风险均由自身承担,菌包因感染杂菌而全部报废亦常有之,则毫无收入,此种收费难怪会激起广大菇农群起而反对。【独家稿件,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2010年5月10日
通讯处:浙江龙泉金沙张宅 电话:0578-72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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