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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浅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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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6-1 18:48:42 |显示全部楼层
 

易菇论坛首发】发展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食用菌生产经营机制、推进食用菌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是增强菇农民主管理意识、提高菇农市场主体地位的有效举措,是建设现代食用菌产业、保护菇农利益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广大菇农自愿联合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特色食用菌产业发展为依托,以提高菇农组织化程度和增加菇农收入为目标,不断完善和创新运行机制,推动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那么如何使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结合我这两天调研的吉林省一最大的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笔者谈一下这方面的观点。


要确保食用菌合作社规范运行,必须明确合作社成员的责任义务。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食用菌合作社的成员具有向本社出资、与本社进行交易和承担亏损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很难,有利益分配时还好处理,但要成员承担亏损却是很难实现的。比如某地一食用菌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就没有充分考虑这些细节,除了制定章程以外,其他规章制度一律没有出台。刚开始时菇农们都信心百倍,很想依托这个食用菌合作社大干一番,赚取应得的利润,谁知食用菌也是一个有风险的产业,牵扯到的不可预见的东西又特别多,加之气候影响,合作社成员种菇效益低下,很快有些成员就失去了信心,泄气了。特别是以现金入股的更是担心成本收不回来。某成员投了1万做股东,不到半年就极力要求退股,称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作为一个刚起步且资金紧缺的食用菌合作社来说,发展初期,每一分钱都很重要,无奈之下,这家食用菌合作社法人只得从借款来满足这位股东的退社愿望。还有一家食用菌合作社,争取了几万政府扶持资金,结果股东们见钱眼开,鼓动将钱私分。导致这个合作社失去了信誉。难以再发展。所以创办一个食用菌合作社并让它规范运行真的很难。必须在创建之初就制定一些规章制度,规定要按照建设情况适时追加投入,不能随意退股,即使退股也要承担合作社的亏损,或者是规定在没有收益之前股金不退,也许就不会出现上面的那些尴尬情况。


要确保食用菌合作社规范运行,必须保证合作社成员的权利。

   食用菌合作社的社员应该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有权分享盈余,有权查阅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等。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以增加诸如在管理上、项目选择上的自主权,以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比如某地的食用菌合作社就根据社员的各自优势和长处推选出了销售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各负其责,保证多数成员都有一定的权利,既满足了他们的虚荣心,又能让他们当家作主人,作为合作社的法人(理事长)自然就轻松多了。与此同时,该合作社还规定,凡是对合作社有贡献的,哪怕是探索出一个既节约劳动力又能保证工作进度的小方法,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资鼓励。


要确保合作社规范运行,必须搞好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是社员以产品与合作社进行首次交易获得相应收入后,再次获得合作社除去相应成本后的可分配盈余。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对于食用菌合作社而言,与一般的企业法人不同,其利润的形成既有成员出资的贡献,也有成员与合作社之间交易的贡献,因此,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关键是要合理确定交易量返还与按照出资分配的界限。合作社形成的可分配盈余办法应当由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剩余部分才以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要想法鼓励社员以现金入股,鼓励社员多出资,以保证合作社能够正常运行。要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四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和转为成员出资;再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外出考察学习;剩下的再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要确保食用菌合作社规范运行,必须加大成员的培训力度。

    食用菌合作社是一个相对新鲜的产物。为了让合作社真正规范运行,合作社本身应该加大成员的培训力度,组织专家或是专业人员授课,提高从业者的素质。同时还要吃透国家对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参考文献略【作者myb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易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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