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产业化,2004年以来连续七个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出台了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一系列政策措施。2010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支持龙头企业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目前,支持农业产业化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支持。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民培训、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各地按照中央要求也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2008年资金规模达到132.56亿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也将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2008年资金总额32.5亿多元。
二是税收支持。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所得税减免、出口退税、增值税抵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对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为帮助龙头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中央提高了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三是投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重点,不断改善金融服务,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题。2009年,农业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了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对龙头企业仓储设施、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和季节性农产品收购给予贷款支持,年底贷款余额达1984亿元。中国农业银行不断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到2009年底,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贷款余额684亿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允许其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
四是贸易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条件的龙头企业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资格,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为支持出口型龙头企业发展,农业部每年会同商务部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推荐一批龙头企业,到2009年9月底,进出口银行为16家龙头企业出口项目贷款29.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