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菇论坛首发】李鬼,古典名著《水浒传》之名人,说的是有个人物李鬼,拉大旗作虎皮,冒用“江湖上有名目,提起好汉大名,神鬼也怕”的黑旋风李逵名号,剪径劫单人。他脸上搽墨,手持两把板斧打劫,一般客人扔了行李,望风而逃,李鬼劫点不义之财。无巧不成书。这天,假李逵遇到真李逵,露出李鬼原形。他谎称“家中有九十岁的老母,无人赡养,”被李逵放走,并赠十两银子,让他改业自新。但李鬼不思悔改,又欲用麻药加害李逵,结果坏了自家性命。
李鬼特指故意冒充他人、混淆视听的人。也可以指假冒商品等。李鬼之名便符之于假冒伪劣之内容而流传至今。
在我们食用菌界。笔者感叹我们这个行业的李鬼也是太多太多。多次同食用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交谈,这几年他们的工作动力下降,究其原因正如很多科研人士所说的那样,食用菌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的新品种和新工艺不经专利保护就进入了生产领域,由于食用菌菌种及其生产工艺的可复制性,科技成果一经投入就遍地开花,科研机构无法实现科技成果的合理收益,导致我国食用菌科研机构严重萎缩,食用菌科研开发工作停滞不前。这是很多李鬼捣乱的结果。某一食用菌科研单位历经5年研发的黑木耳一新种,却被某业内人士引进改名,并上报了有关部门作了菌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令这家科研单位愤愤不平,却又无可奈何。这位业内李鬼却凭借这个新种赚取了巨额利润。
行业中不少菌业单位,每年都会推出几十个食用菌新种,从育种学考虑,这绝不可能,往往是在不同环境中选择一些性状优良的个体,以简单的菌丝分离办法,或者是从别的单位买来的菌种转接,然后将其重新编号,作为良种出售。但不管作何编号,基因相同,仍然是别人的专利。也是李鬼的行为。
笔者在某集团公司研发胶陀螺人工栽培技术,历经5年的艰苦努力,集团公司投入了巨资,终于有所成绩,攻破了这一难关。但令我惊叹的是某一为公司收购野生胶陀螺的商人,从来没搞过食用菌栽培却申请到了国家专利局“胶陀螺代料栽培”的专利(把平菇的栽培技术套用到了胶陀螺身上),笔者看到这份专利书的公示书,写的荒唐至极。我在纳闷,国家专利审批部门”真够负责任的了”。体制的不完善也给这些李鬼创造了生存条件。
再看一下,现在的食用菌液体发酵罐,国内生产厂家上百,都夸自己的罐如何如何先进,如何如何拥有多少多少专利,可我到现代化制药企业考察,一位药厂总工程师确说,这些发酵设备在上世纪70年代在医药界就被广泛应用了。这些李鬼的忽悠本领真强。
李鬼不是我们国家独有。我国著名食用菌市场评论家张寿澄先生感言:“一个占有全球80%产量的香菇大国,一个足以主宰全球市场的强势农产品,一个具有800多年栽培历史与丰厚文化积淀,上千万山区人民赖以生存的产业,堪称为我国农产品全球贸易的一块金牌,竟然在日本《种苗法》面前显得如此之脆弱。按照他们的DNA等手段检测,中国输日鲜、干香菇基本上均为日本品种或以日本品种为基础经杂交等手段培育的“从属品种”。以这些品种生产的干、鲜香菇一旦进入日本市场,即可根据其市场需求,以品种侵权为由,拒绝进口。日本人自2001年开始实施的强大“贸易壁垒”和“绿色壁垒”都无法摧垮中国的香菇,但在一个不太重大的日本行业法规面前,中国香菇将可能任其摆布。这是因为DNA检测,是一种科学,是一种证据,而“证据”是不容谈判的。我国既然成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条件》的签字国,就不能不遵守这共同的游戏规则。如何应对这一场可称为“物种壁垒”的贸易战,已经成为我国香菇产业生存与发展的大事。”。“某些使用单孢子杂交的,如不知原种来源,而又未经日本品种权利人同意,所育成新种,往往与日本品种同源,在国际品种交流与菇品贸易中,仍将无法保障自身权益”。国际上假李鬼开始让真李逵吃苦头了。
在国际食用菌界,我认为日本人是最大的李鬼。日本人认为,菌种都源自日本,简直是胡说八道。正如张寿澄先生所言:“其实即以丽水市龙、庆、景三县而言,不要说800年历史,即以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即有香菇的段木栽培与木屑菌种制作。当年的庆元姚传榕、龙泉的张芸等均已分离出第一批香菇菌种。1959年,由上海农科院前身——上海农业试验站的工程师陈梅朋与龙泉食用菌实验场,就在龙泉林土羊乡柴下坑地方搞了20多个树种的菌丝段木栽培试验,当时的木屑菌种,便是由龙泉的野生香菇经菌丝分离培育的(可见1960年由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张芸、李萍著《香菇栽培方法》一书)。广东微生物所上世纪八十年代就以细胞融合选育蘑菇与香菇新种;上海农科院潘近捷研究员等利用香菇和虎皮香菇的种间原先质体融合;三明真菌所黄年来、黄秀治等,对香菇Cr系列品种的选育等,都具有当代香菇育种的先进水平。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发挥了很大作用”。
几十年来,行业正义人士无不痛恨食用菌界形形色色之李鬼。然李鬼者却以其极强的生命力,顽强地活动在行业各领域,生活在我们的周围。任凭你如何打假,如何曝光,李鬼者就是打不尽杀不绝。现如今,李鬼常改头换面,时以文人之高雅面孔,在纸媒上、网络里大行其道。我们这个产业真不乏李鬼其人,难免其灾唉!
在当今食用菌行业市场经济的战场上,已衍生出大大小小的“李鬼”。并经过千锤百炼,其千变万化的伎俩已不容李逵等闲视之了。不是吗?李鬼就是被抓获了,但在李逵面前却能面不改色心不跳,甚至还慷慨陈词,有恃无恐,往往弄得李逵束手无策。瞧,李逵和李鬼的PK可谓惊心动魄啊!
如今的“李鬼”又是何等猖獗、何等横行霸道!他们炮制的盗版菌种,盗版设备,盗版菌药……简直铺天盖地,席卷食用菌行业四面八方。如果你一个猝不及防,就会乖乖地自投罗网。
有行业人士指出:自己研制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时,“专利书的撰写一定要请专利事务所那些专业人士操办,这样才能把自己的创新完整的保护下来,我们自己操刀的往往会有这样那样的疏漏”。这样能防治李鬼吗?笔者赞同黄毅教授的观点:“专业人事操办,还是不行啊,全国杏鲍菇栽培所采用网格栽培架原理是我第一个发明的,花了我不少心血和金钱,但现在全国都在使用,我找谁去?保护自己研究成果,是件很难的事情。李鬼太多了”。
虽然我国是食用菌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但食用菌的专利保护问题却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食用菌企业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如何有效的防治李鬼现象的出现,如何惩治李鬼,值得我们行业每一个人士思考,从食用菌菌种方面考虑,目前我国农业部对食用菌菌种管理仍采用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对食用菌依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保护,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保护的食用菌新品种只有阿魏侧耳一种。但从分类学角度出发,食用菌属于微生物中的真菌,不属于植物品种,国家专利局应对食用菌从微生物菌种角度来保护。这点需要我们食用菌界有关部门更加努力。
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发展,rDNA测序技术已经可以实现食用菌种源的分类鉴定,国内已经开展了多种食用菌菌的分子生物鉴定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结果。因此依托合理的技术策略完全可以实现食用菌种源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这对于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即需建立一套新品种申请、审核、登记、保护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与投入;建议育种人在选取材料时,若选用国外的,要视其品种保护期是否已结束,并经权利人书面同意。此外还应当保护我国自己的食用菌基因材料。很多深山老林的野生食药用菌菌种,可能是育成新种的良好基因材料。所以国家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物种基因的保护,意义十分重大。
当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李鬼的防控,不要光靠行业法制法规的约束。这些李鬼非常善于在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的范围内去做事情,即在法制暂时没有涉及的灰色空间内找机会。即使法规再严也逃不过这些李鬼斡旋的本领。即无论法规如何定,总会有人在其中找到办法去办他想做的事情。所以加强行业自律性, 本着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切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开展合法、公平、正当、有序的行业竞争,倡导自主创新,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李鬼现象的出现。
鲁迅早在70年前曾对警戒世人:“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所以以此成大事者,古来无有”。我相信,随着我国食用菌产业逐步纳入正规,行业法规的逐渐完善,最终李鬼会越来越少,我们期待着这一天。【作者MYB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易菇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