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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食用菌生产中菌种出售单位与种菇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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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3:27:5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yb 于 2012-12-20 07:14 编辑

  
易菇论坛首发】食用菌行业的飞速发展这几年有目共睹,已经成为很多农民赖以生存的手段,在某些地区甚至成为主导产业,从表面上看,食用菌生产技术是很简单的,甚至有些人说只要不是傻子都能种出菇来,事实真的如此吗?如要真正种出较好品质的菇和高产量的菇,能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还是要有过硬的实践技术经验的。这就牵涉到要有好的菌种质量、过硬的种植技术、良好的环境、还要有得力的天时等基础。所以,在整个食用菌整个生产链中,种菇者的成败往往同菌种出售单位产生十分复杂的关系,为了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全国各地也屡有发生。据统计食用菌行业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中,菌种纠纷占大多数。笔者就这原因谈点看法,供同行着思考。

一,目前易出现的问题概念
食用菌生产效益的最终归结是种菇者的收入多少。种菇者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这是理所当然的,对菌种的质量和生产者的技术是无置否的普遍认为;如有不理想的收入或者造成了损失,那菌种生产单位多少就有脱离不了的干系,这已在菌种生产单位和种植者之间形成了一种自然而然的关系。然而,有些栽培失败也并不是属于菌种质量问题。但是,种植者的第一想法就是认为菌种有问题的,这种观念出发点还是有相当大的比例的。当然,大家也应该理解,毕竟种菇者在资金上和物力上的投入是不易的。有的也确实由于菌种质量问题所引起的。

二,菌袋成活率低或死亡引起的纠纷。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外乎以下几种因素:
1,是气候所引起的。食用菌属农业范畴之内的行业,所以同其农作物一样有年成之分的,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点种后的成活率受气候的影响而有高低比例之分的,收菇耳时有产量和品质之别的,如有过硬的技术是完全可以应对不利的气候条件的。例如,吉林省某黑木耳生产村今年种植黑木耳过程中,发现4月份下地的木耳出耳后全部都是大疙瘩耳,耳农们纷纷要求菌种出售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而这家菌种出售单位去年同样的品种缺没出现这个现象,所以 对此菌种出售单位有无法说清的苦处。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前期温度偏高,耳芽现的较快,但5月~6月份,吉林省遭遇了长期低温天气,耳农仍按历年的常规方法浇水管理,外界的温度又太低,满足不了黑木耳叶片开展所需的温度条件,而袋内的营养又缓慢输送,导致了耳片不伸展,形成了大疙瘩,这类现象尤其是朵生菊花状黑木耳品种较严重。这就是气候所引起的了,是与菌种质量无关的。

2,是菌种质量问题。菌种质量包涵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菌种本身的质量,也就是说菌种培养基的配方要科学合理,菌丝具有较强的生命力,无携带杂菌的纯菌丝体;第二是品种的生物学特性要适合当地的气候条件,能具有抗逆性强,易出高产,品形优良等良性的优点。从很多信息方面了解,在全国范围内,生产菌种的厂家大多不受当地政府的限制,从事菌种生产蜂涌而起,生产经营许可证见钱就发,根本不从技术上进行考核和资金审查该当事人的各方面能力,主管部门完全没有一点责任心,和严重的无作为的心态,这是造成劣质菌种流入市场的主要因素;有些菌种厂在技术上一知半解,没有一点实践经验,甚者连哪个品种的菌丝都认不清也生产起菌种来;还有一些菌种生产单位在生产的过程中配方简单,偷工减料而造成菌种质量低劣。例如,某地有一位菌种生产老板把杂菌菌丝当成食用菌菌丝生产了一大批菌种,销到种植户后造成大面积污染,给种植户造成重大的损失。这种责任菌种生产单位是不可推卸的。还有某个菌种生产单位一个黑木耳菌株竟准备了12个标签,那个菌株畅销就叫什么名,不出问题才反常。

3,是种菇着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不当所造成的。食用菌的种植成功好坏是要靠有历史的实践,得与失积累的过硬经验,而不是靠即时的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现象还是大有人在的。有些种植户是去年种植效益好,今年还是同去年一样进行管理、生扳硬套的公式形的想法,不考虑天气气候的变化应改变管理方式,又不同菌种生产单位和行业专家联系,其中还有部分种植户光凭个人经验,无视菌种提供单位的指导,自以为是心态进行管理,而影响菇耳菌棒袋的成活率和产量的高低,造成减产的损失。有些种植户管成这种情况后,总认为是菌种有问题,而与菌种生产单位产生纠纷,或者强行索赔,甚而法庭相见。菌种生产单位为此深感无奈。

4,是使用农药过量而造成减产或绝收的损失。在食用菌发展壮大和经年不断地生产同时,也给生产的环境也带来了负面作用,那就是病虫害的发生。由于菇耳农在病虫害的防治上没有掌握其技术,不根据病虫害发生的时间和规律进行施用,无目标地对农药和消毒药的使用趋于逐年增加,不仅在剂量上增加,在喷药的次数上也增加了。再就是假冒伪劣农药和高毒高残农药的使用,菇耳类的菌丝严重处于中毒的环境,产生不良的发育状态,严重的现象造成菌丝死亡而减产或绝收,或者是假药无法防治病虫害而使环境更加恶劣。例如,吉林省有一黑木耳种植户,在一农用物资经销处受之误导买回不能在食用菌上使用的增产药剂,把投资近40万元的黑木耳,因喷此增产药造成40万袋木耳绝收。当时以为是菌种有问题,省专家组进行了调查,由于当地用同一单位菌种的种植户较多,该农户经过喷药试验对比,才发现是使用增产药出现的问题。后经专家论证确实是使用了不当药物所致。还有用药过量轻微减产现象的种植户还是较普遍的。使用农药和消毒药剂造成菇耳生长缓慢,或有流耳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种植户在食用菌生产上的病虫防治上没有基础知识,或者对新药品的使用认识不够而造成损失,也会有殃及菌种出售单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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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21:46: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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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22:12: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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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9-3 13:28:47 |显示全部楼层
 

三,目前现行解决问题方法fficeffice" />

1,通过有关部门来调解菌种出售单位与种植户的纠纷。当种植者与菌种生产者产生纠纷时,首先是找到相关的主管部门,通过现场了解调查,分析情况找出原因。但在真正技术分析上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因为涉及到从点种到问题出现这个中间,有很多管理环节是怎么进行管理的,不一定能得到切实的准确资料,所以问题就变得纷繁复杂,是非难辩,无从定论,最终是以共同承担责任的比例来解决问题。官方的认为种植者是属“弱势群体”而堂而皇之地作出菌种出售单位必赔的人性化决定,这种处理措施难免不会有一方之冤的现象发生,也纵容了生产者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技术和生产管理上,不能端正和严肃以科学技术为出发点的思想,来要求自己;种植的好与坏,也就是菌种生产单位功与过,至于其它菇民用此同一菌种结果的全面分析那就无所是从了。

2,是通过执法单位来解决。一是工商部门的参入;二是法院的判决。这两个执法单位,不管是哪个部门来解决纠纷,最终还是要有权威性技术鉴定,才能作出最终裁决。但是更多的结果还是雷同于第一种解决方法。在这里我还是特别强调“菌种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性,进入法律程序后,即使菌种没任何问题,没“菌种生产许可证”也只能以假菌种处理。

3,双方个人解决。也就是说一旦种植户出现了损失,菌种出售单位和种菇户经过双方的协商作出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例如菌种出售单位用菌种来作为赔偿,有的直接根据损失的大小来作经济赔偿。就目前的解决办法来讲,这也是不很明白的解决办法。解决办法要让人明确其因,使人在技术上有“吃一堑,长一智”的觉悟。

四,菌种出售者与种菇者之间要有明智的融洽关系

食用菌的生产是受多方面的因素而制约成功率的高低。要想有好的产量和优良的品质,必须要有优质的菌种和过硬的种植技术、或者是较强的栽培技术后盾作支撑。所以菌种出售者不仅要有过硬的菌种生产技术,还要有过硬的栽培种植技术,这样才能立足于该行业的发展中。同时栽培者也要有丰富的栽培经验,更需要有虚心钻研的心理,充实自己在恶劣天气变化的情况下,有改变管理措施的应变技能。

1,菌种出售单位要端正出发点。对于菌种生产首先要有严肃的科学态度,要有站在种植者位置,感受对菌种质量要求的观点来要求自己。对每一位用户要在有说明书的情况下,再进行更细致的强调,最好有购种留样,有用户的签名。生产日期、保藏环境中的温度、空气、使用期限、以及包装都要规范。要多方位地同用户进行交流和沟通,让部分比较缺乏过硬管理技术的菇民,能接受新的科学管理技术。同时在以下的几方面做好本职的工作。

在菌种生产上,要严格地按照科学的配方在材料上进行选择,切勿因菌种行情不景气或有利欲薰心的心态而偷工减料,生产出劣质菌种,坑害菇民。

在销售上要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混杂品种和有伴生杂菌的菌种出售给菇民,而引起双方因成活率低、出菇耳不齐、产量低等损失产生纠纷,发生不愉快的合作气氛。

在售后服务上,要经常主动地同用户保持联系,多到种植现场查看管理的方法,要在操作技术、病虫防治的宣传上大做文章,要求种植户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方法做到尽量有记录。把握好关键环节的管理措施指导,特别是遇到恶劣的气候变化时,根据该品种的对生活环境的需要,灵活管理技巧,帮助种植户及时解决技术难题,保证菌丝生长发育和出菇正常,提高种植效果。

2,生产种植者要有虚心于业的出发点。提到这一点,作为很多菌种出售单位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那就是有一部分种植户由于有种了几年的经验就认为自己有十足的技术把握,而不同菌种提供单位合作,当出现损失时,首先就是认为是菌种的问题。根据初步的调查,因为这种现象而产生纠纷的还是占有很大比例的。    种植生产者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掌握每一品种的生物学特性,了解该品种所需要的生活环境来进行管理,切不可凭一时的生板硬套式经验,来进行不适宜菇耳生长环境的管理;应虚心请教,更不可总以“上帝”之位而自居不下。如遇气候变化异常的环境时,必须要多同菌种提供单位,或者具有一定生产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危害环境。

食用菌属于微生物类,它的生长生活习性是很微妙的,很多危害性较大的病虫害是肉眼不能看到的。无形的危害造成有形的损失,给种植者带来了模棱两可的认识,如不向资深的专家请教,在判断上难免产生错误的想法及认识,而与菌种生产提供单位产生纠纷。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不仅菌种提供单位要主动地同生产者保持经常的联系,更重要地种植者切不可坐等供种单位的来电了解和指导,毕竟供种单位涉及面广、用户多,在主动地作技术指导的时间和精力上还是有限的,所以种植者的主动性更要加强些,尤其是种植经验不足的,或者是新的种植者。

综观其业,食用菌生产发展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尽管国家现已立法加强该行业的管理,但在很多条例上不一定就能适合某些品种或者地域因素的标准性。所以在管理上、执法的过程中,令一些主管和技术鉴定部门深感吃力,时有主观臆断附法之误判,或者过于人性化、无明确合法化责任的案结,影响该行业向成熟和深度科技的进步。同时,对菌种生产单位在技术革新上,带来了较大的阻力,也给菌种生产单位带来了不少的负面作用。要想有科学的立法措施,不能偏面于上层理论型专家之识,必须要结合基层的现实实践技术中所表现的方法作为立法依据。建议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地拟定具有现场感和具有定案法律效果的管理条例,以更好地约束菌种生产单位和种植者双方报有麻痹侥幸的心理,来对待双方的合作关系,或者说双方各自敬业责任心之强弱。有效地控制一些利用食用菌年青法律的弱点,进行变相的敲诈勒索等不正当的行为发生。菌种生产者与栽培者的关系可谓是鱼水关系,双方的合作必须要建立在互信、互学、求同存异的基础上,来促进双方进入更深的、更科学的生产管理实践中去,才能有利于解决生产中所遇到的纷繁复杂的问题,有利于食用菌产业步入高效的健康发展轨道。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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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5:09:38 |显示全部楼层
菌种是有生命的东西,光\温\水\气等因子对菌种的生长起着决定作用。一项成功的栽培,不仅优质的菌种至关重要,且也离不开食用菌栽培者在整个栽培过程中灵活地利用光、温、水、气因子科学地进行管理。实际生产中,往往种菇者一旦碰到菌丝生长异常或者菇质差,产量低下等问题,第一反映就是今年的菌种有问题,找菌种厂理论去,挽回损失。"菌种生产者与栽培者的关系可谓是鱼水关系,双方的合作必须要建立在互信、互学、求同存异的基础上,来促进双方进入更深的、更科学的生产管理实践中去,才能有利于解决生产中所遇到的纷繁复杂的问题",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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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6:59:52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真正的好贴!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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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21:26:08 |显示全部楼层
上火不是办法,该找厂方理论,实在不行就给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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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9:36:06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让他们退换。广告只说一个品种叫什么名,那对方必须给你那个种,如果给错,对方负完全责任。但具我了解榆黄蘑品种较平菇狭窄的多,不会有太多的菌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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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21:02: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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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菌种生产很差的,我刚从江苏一个菌种厂引进香菇,全部坏,还没接就长绿霉,
    我是非常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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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9-9 10:17: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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