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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09: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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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7日早上,大东区一早市蘑菇摊前发生血案,六十余岁的于某被杀,涉嫌杀人者则是出售蘑菇的摊主董某。今年2月1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涉嫌杀人者董某承认卖蘑菇雇托并索要高价,但否认故意杀人。
据《沈阳晚报》报道,5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宣判审理结果,法院认为,董某因买卖蘑菇价格问题,与于某发生争执继而持械刺扎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董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事情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雇托卖蘑菇 刺死买货人
目击者称,董某在卖蘑菇时,吆喝“25元、30元”,大家误以为就是25元钱一斤。当看到有人询价时,董某会先把蘑菇剪开,过秤后向买主索要上百元,然后再说明是25元钱一两。据了解,在争执过程中,董某使用铁剪扎入买蘑菇的于某心口后,逃离了现场,受伤老者于某虽经医院抢救,还是不治身亡。警方很快将董某锁定并抓捕归案。
今年2月1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董某多次强调自己不是故意杀人,“我和他都不认识,怎么能想要故意杀死他!”董某解释是老人先动的手,自己拿起剪子只是划拉,并没有扎的行为。法医鉴定报告显示,于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造成死亡。
董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5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宣判审理结果。
经查,被告人董某雇人假装购买蘑菇,说出的价格使被害人产生误解,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直接导致案件的发生。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证实被告人董某系在其家中被抓捕归案,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董某持械杀人,并致人死亡,应予惩处,鉴于他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董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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