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省食用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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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是福建特色和优势产业,是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为保障食用菌菌种质量,提升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省食用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菌菌种及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诸环节,积极引导菇农依法生产,强化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管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基层食用菌综合执法,逐步完善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食用菌菌种及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以查处食用菌菌种无证生产经营,食用菌生产过程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食用菌初加工卫生环境以及滥用保鲜剂、护色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加大监测力度,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从而使食用菌行业从业者法制观念与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提高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办证率,提升食用菌初加工水平,促进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三、整治内容
(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
开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活动,着重检查年销售万瓶(袋)以上的菌种生产经营的厂家。
(二)食用菌生产投入品
查处食用菌培养基中添加农药、生长调节剂或成分不明的添加剂、使用“封蜡法”生产香菇以及双孢蘑菇、真姬菇、杏鲍菇等鲜品使用了荧光增白剂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及未登记在食用菌上的使用农药行为。
(三)食用菌初加工
开展食用菌盐渍、干制初加工厂的环境卫生与生产设施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设施设备简陋、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厂家,对霉变和被荧光增白剂等污染的食用菌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2009年12月
(一)自查时间
2009年10月~11月底
各县(市、区)食用菌管理部门联合农业执法部门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二)督查时间
2009年12月
省农业厅组织有关设区市农业局对食用菌重点产区开展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食用菌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做好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方案。各级农业(食用菌)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系统配合,食用菌管理部门与农业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畅通信息渠道,营造法治氛围。各级农业(食用菌)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上下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重大案例应立即报告。对在专项督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向上级农业部门反馈。市、县二级联动或省、市、县三级联动查处一批典型例案,并予以曝光,营造菌政管理的法治氛围。
(四)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农业(食用菌)行政管理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将食用菌行政执法纳入农业行政执法总体部署,加大食用菌行政执法的力度,不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