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学习研究了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办发〔2013〕22号】文件。文件中有这么几条十分值得关注。
一、2013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中(十八)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一、2013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中(二十三)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民政部会同法制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民政部门按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2014年完成的任务中(二十三)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
三、2015年完成的任务中(六)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伴随着我国食用菌快速发展的步伐,全国各省份纷纷成立了食用菌协会。上至中国食用菌协会,下至省级食用菌协会、县级食用菌协会甚至乡镇级食用菌协会。这些食用菌协会对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全行业的整体利益。做好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沟通和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国食用菌行业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少数食用菌协会行业人员自律性差 不能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不能切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恪守职业道德,不开展合法、公平、正当、有序的行业竞争,影响了食用菌市场的规范运作和整体健康发展。
如今的各地不少食用菌协会产生的背景都与行为和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带有较浓的色彩,有些食用菌协会大多是按职能工作的需要建立的,工作需要,协会就热,工作不需要,协会就冷。部门很少把职能放权给协会,致使协会有些工作难以操作到位;职能部门拥有对行业资源进行垄断性分配的权利,长期受既得利益的驱使,使得一些职能部门难以割舍已有的职能。权力部门化不但阻碍职能向外转移,而且尽可能地截留权力、扩张权力甚至“创造权力”。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进行“政社分开”,培育和形成食用菌行业协会进入公共领域的机制和渠道,切实推动我国食用菌行业协会的发展。职能部门负责宏观决策和部分监督职能,将执行及部分监督职能等中、微观职能逐步交给食用菌行业协会。这无疑是利好的消息。 成立食用菌协会就是要为从业人员提供各种服务来全面提高食用菌产业发展水平.这是协会的初衷.官员能同行业协会脱钩,这其实是很多食用菌企业压在心头已久的呼声,食用菌协会该怎么办?相关的法律条文写得明明白白,只是群众性的,民间性质的,是对食用菌行业进行规划、管理和指导,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
新形势下,食用菌协会工作仅有简单的服务是很不够的。协会工作不仅要能说清行业,还要深层次研究行业发展规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运行规律,为行业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积极帮助企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强企业管理、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相信今后权利的下方,我国食用菌行业协会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