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用途。一是弥补亏损。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样,也会遇到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合作社因市场风险或自然风险发生亏损后,如果没有公积金来弥补,就可能影响正常的经营,甚至难以维持而破产。因此,在合作社经营状况好的年份,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弥补可能发生的亏损,这有利于维持合作社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是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建设贮藏和加工的厂房、购买设备和运输车辆等,以扩大生产经营。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成员增加新投资外,还可以在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积累扩大生产经营所需要的部分资金,实现滚雪球式的发展。
三是转为成员出资。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再把公积金转为成员出资,可以增强合作社的资金实力。
50、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如何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公式是:
可分配盈余一当年盈余一弥补亏损一提取公积金
合作社的分配实行按交易量(额)返还为主、按股金分红为辅的盈余分配制度,这是与公司依据出资额进行利润分配的根本不同之处。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计算公式是:
可分配盈余一按交易量(额)返还十股金分红
在上述公式中,需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在分配顺序上,首先按交易量(额)的份额向成员返还,然后再进行按股金分红。第二,在分配比例上,每个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和股金分红在可分配盈余中所占比例,由章程或成员大会规定,但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整个可分配盈余的60%,股金分红总额不得高于整个可分配盈余的40%。这一法律规定,体现了合作社以按交易量(额)二次返还为主、按股金分红为辅的原则。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实行以按交易量(额)分配为主的办法,是成员实现互助合作的重要体现。第三,不能以股金分红替代按交易量(额)返还。一些合作社只给入股成员分红,而不按交易量(额)返还,或者以股金分红代替交易量(额)返还,或者混淆按交易量(额)返还和股金分红。这些做法实质上是只实行按股金分配盈余,只承认了股金对合作社发展的贡献,与公司的分配办法是完全一样的,不符合合作社分配原则。
51、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如何按交易量(额)返还?
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的大小,体现了成员对合作社贡献的大小。以食用菌产品销售合作社为例,如果成员都不通过合作社销售食用菌产品,合作社就收购不到食用菌产品,也就无法运转,更谈不上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某个成员所得的二次返还额,依据其在合作社中的交易量(额)的多少而定。计算公式是:
某成员所得二次返还额一合作社二次返还总额×某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一合作社所有成员交易量(额)
在进行按交易量(额>二次返还分配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量(额),不仅包括成员向合作社提供的原料产品的交易量(额),还包括合作社向成员提供的生产资料的交易量(额)。二是选择以交易量还是交易额为依据进行二次返还,要根据某个具体的合作社而定。如果成员交售产品的质量和规格没有较大差别,依据交易量分配比较简单;如果每个成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规格差别较大,最好依据交易额分配。
52、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如何进行股金分红?
合作社之所以要实行股金分红,主要原因有:第一,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实力不同,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导致有的出资多,有的出资少,有的甚至没有出资。第二,在成员出资不同和合作社的发展又需要大量资金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筹集到合作社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适当按照出资进行盈余分配,可以使出资多的成员获得较多的盈余,从而实现鼓励成员出资,壮大合作社资金实力的目的。第三,在实行按交易量(额)返还为主的前提下,同时实行按股金分红为辅,这可以充分兼顾各方利益,在坚持合作社价值观和原则、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活力的同时,又可以解决出资人(包括公司、大户)的利益,并增强合作社筹集资金的能力。
某成员所得出资收入一合作社出资分配总额×某成员出资额亠合作社所有成员出资额
需要指出的是,成员出资包括以下三项:一是成员直接出资额;二是公积金份额;三是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数额。也就是说,成员出资不只是入社时的初次出资。
53、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发生亏损怎么办?
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如果发生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54、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如何做好财务活动的管理?
完善的财务制度是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良好运行、维护成员利益的制度保障,因而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的办法、程序必须写入合作社章程。
成员大会对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财务活动,都应当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一是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二是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三是听取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对合作社财务的审计报告,必要时,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合作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理事会(理事长)负有组织和管理合作社日常财务活动的职责,包括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
监事会(执行监事)负有对合作社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包括对合作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