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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雄:加快新产品开发 迎接天麻“药食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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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09:28:35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24日,在2018第六届全国天麻会议新产品新技术交流会环节中,四川菌益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赵雄副总经理从天麻列入“药食同源”目录的背景与机遇、中药材与农产品销售的区别、新产品开发的主要步骤等方面作了分享了相关报告。
  据介绍,今年1月11日,原国家卫计委食品司发布《关于党参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开展试生产征求意见的函》,同意云南、贵州两省将天麻作为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试生产2年;4月2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示《关于征求将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拟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9种物质按食药物质管理,要求5月30日前各地书面反馈意见。如能顺利通过,意味着天麻不再仅是药品和保健品的存在形式,未来将以更多食品形式出现,天麻产业的综合开发利用度将更高,产业链将得到进一步完善,能够激发和带动天麻产业的整体发展。
  谈及中药材与农产品销售的区别时,赵雄表示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湘食药监〔2012〕5号)《关于普通商业企业销售西洋参粉等产品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食药监办安函〔2012〕12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03月30日发布《关于普通商业企业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普通商业企业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产品,无论是否有包装,均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无独有偶,(沪食药监稽[2016]460号)2016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关于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食药监办稽函[2017]47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中药材有药用、食用、兽用等多种用途,判断中药材是否属于药品管理,关键在于界定其用途。未进入药用渠道的中药材,鉴于各地有不同食用传统,不宜强调其药品属性,经营者无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此类中药材不得宣称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相关内容。”
  “一款新产品的面试,需要经过设想构思、调研分析、试样评测、批量生产、营销推广、改进评估等阶段。”会上,赵雄还带着与会代表一起,以菌益侬公司产品“天麻珍菌汤”为例,进行了一次模拟产品开发。
  2018第六届全国天麻会议暨宁强第二届天麻贸易洽谈会由中国菌物学会主办,中共宁强县委、宁强县人民、易菇网、中国菌物学会菌物产业分会、陕西理工大学共同承办,由陕西省食药用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贵州乌蒙腾菌业有限公司、诸城市良工机械有限公司、陕西汉中思青科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强县真菌研究所、西乡县天麻研究所协办,并得到了陕西庆瑞丰食药用菌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森盛菌业科技有限公司、西乡县食用菌研究所、汉中市永诚塑业有限公司、岳西县俊峰机械加工厂、岳西县岳工机械有限公司、安徽财萱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绿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德江县绿通天麻发展有限公司、略阳县荣昌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安徽省金寨县宏志天麻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支持。本次会议除主旨报告外,还举行有天麻“两菌一种”发展高峰论坛、天麻药食同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天麻产业精准扶贫经验交流会、新产品新技术交流会、中国(汉中·宁强)天麻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以及天麻产业博览会,会议同期还举行了良工机械天麻行业客户答谢晚宴,庆瑞丰招商推介会暨客户联谊会以及参观西乡县食用菌研究所等活动。第六届全国天麻会议在宁强的召开,为我国天麻主产区产业升级,助推扶贫起到极大作用,也将成为天麻产业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次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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