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木耳 栽培技术规范
DB35/T 659—2006 福建省地方标准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006-03-10发布 2006-04-01实施
前 言
为规范毛木耳栽培技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食用菌工作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志龙、郑立威、肖淑霞、陈志、王昕、陈亨焕。
毛木耳 栽培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木耳栽培的耳场要求、原料要求、制袋工艺、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毛木耳自然季节下人工袋式栽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HG 2940—2000 饲料级 轻质碳酸钙 NY/T 119—1989 麦麸
3 耳场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场地选择 建立耳棚应选择地势高燥、通风向阳、平坦开阔的空旷场地。要求周边环境卫生,给排水方便,通风良好,交通便利,无污染源的场所。 3.1.2 耳棚要求 3.1.2.1 应有利于毛木耳的生长发育,便于栽培管理和采收管理。 3.1.2.2 应保持耳棚内外清洁卫生,降低病虫害发生率。 3.1.2.3 耳棚建筑应具有保温、耐用、隔热效果好等特点,棚顶应有覆盖物,具有防雨、遮阳、挡风等基础设施,所用材料均应无毒、无害、无挥发性刺激成份,应符合国家的相关卫生安全标准。 3.2 耳场分区与布局 3.2.1 堆料场与仓库 设置在便于车辆进出的位置,处在下风口。 3.2.2 制袋区 有遮雨大棚,取料快捷方便。 3.2.3 灭菌区 紧靠制袋区,设有配套的附属建筑。 3.2.4 接种区 应在上风口,紧靠灭菌区。区内可划出部分区域作为冷却区。 3.2.5 培养区 应在上风口,紧靠接种区。 3.2.6 栽培区 应远离接种区和培养区,并留有相对较大的运转空地。
4 原料要求
毛木耳栽培使用的原料,主料为杂木屑、棉籽壳等,辅料为麦麸、轻质碳酸钙、石膏、石灰、水等。 4.1 杂木屑 适合毛木耳生长的阔叶树种的木屑。 4.2 棉籽壳 应新鲜、干燥,颗粒松散,色泽正常,无霉烂、无结团、无异味、无混杂物。 4.3 麦麸 应符合NY/T 119的要求。 4.4 轻质碳酸钙 应符合HG 2940的要求。 4.5 石膏、石灰 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4.6 水 应符合GB 5749规定的要求。
5 制袋工艺
5.1 制袋时间 根据当地气候和地理环境选择适宜的制袋时间。 5.2 栽培袋制作工艺流程图
5.3 技术要求 5.3.1 培养基推荐配方 5.3.1.1 黄背毛木耳配方:杂木屑48 %、棉籽壳30%、麦麸20%、石膏2%。 5.3.1.2 白背毛木耳配方:杂木屑85 %、麦麸12%、轻质碳酸钙2 %、石灰1%。 5.3.2 备料 按培养基配方比例准备好各项原辅材料,杂木屑至少要提前3个月进场堆积处理。根据不同栽培模式准备不同规格的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袋,长袋栽培的使用55cm×15cm规格,短袋栽培的使用33cm×17cm规格。 5.3.3 拌料 将原辅材料混合拌匀,常规栽培培养料含水量应控制在60%左右,发酵料栽培培养料发酵前含水量应控制在65%左右,发酵后含水量应控制在60%左右, 5.3.4 发酵 料混匀后堆成高1.0m~1.1m,长、宽视栽培量和场所定进行发酵,发酵周期15d,期间要翻堆3次,分别在建堆后第5d、9d、12d进行,每次翻堆前1d在发酵料面上每隔1.0m~1.5m处插孔洞通气。发酵结束后,料中间有一层白色的放线菌,料的外观为均匀一致的深褐色,没有氨气、醛类等不良气味。 5.3.5 装袋 拌料或发酵后培养料填装到塑料袋中,压实,紧实适中,并尽早进锅灭菌。 5.3.6 灭菌 采用高压或常压方式进行灭菌。 5.3.7 冷却 灭菌后的栽培袋移放到预先消毒的冷却室或接种室中,待冷却至28℃以下接种。 5.3.8 接种 5.3.8.1 应使用菌丝满袋(瓶)后5d~10d的菌种。 5.3.8.2 接种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 5.3.8.3 每瓶(袋)栽培种接种量,短袋栽培为20袋~30袋,长袋栽培为15袋~20袋。 5.3.9 菌丝培养 5.3.9.1 培养场所应预先清洗消毒。 5.3.9.2 接种后的栽培袋排放在黑暗的培养场所内,温度保持在25℃±3℃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培养后期应增加通风量和增强光线。 5.3.9.3 接种一周后应经常排查栽培袋,观察菌丝生长情况。发现污染袋,应及时将其清理出培养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