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b5161718
发表于 2012-12-30 23:00:52
你不要再自命清高了,自以为聪明了。我特意发了信息给你希望你不要再提此事,会对论坛影响不好,而你却偏偏要发!你居心何在?
jyb5161718
发表于 2012-12-30 23:07:49
好了鄢老师处于对论坛发展考虑,咱们的争论到此为止。希望这篇帖子你不要删除,让来论坛的一线菇农都看看!因为易菇论坛是一个严谨的论坛,不是像别的论坛那样乱七八糟什么东西都有。
jyb5161718
发表于 2012-12-30 23:21:47
不大不小菇 : 这话厉害!每次这么厉害,以后一定没有人敢说了。
jyb: 歪菇事人也歪!
佳明
发表于 2012-12-30 23:57:44
和为贵。理解和沟通很重要。两位都从自己的观点出发,肯定不能互相理解,当然更不能沟通。我希望删帖,虽然我说过不要删帖。矛盾吧。
各自做好自己的事情吧,争论这个很有必要,但是我认为留个谜更好。历史还有许多解不开的死档呢,这个又算的了什么呢?
快乐工作,快乐学习,快乐种菇,快乐做版主。希望大家都快乐!
西北望长安
发表于 2012-12-31 00:04:51
新年快乐。新年快乐。此帖子最好不要删,张老师的退出,江版只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再次祝各位老师,网友,冤家,新年快乐。。。。。。
佳明
发表于 2012-12-31 00:20:28
难得糊涂。糊涂点更好,还是删了吧,等参与的多了,对您个人不好,有点不尊重大家。现在最多不尊重几个人,可以理解的。
也请消消火,早点休息,身体健康是最重要的。
myb
发表于 2012-12-31 08:37:57
事情已经发生了,也过去了,双方冷静一段时间不更好吗?言语相突会丧失理智,说出过头的话。关于菌种纠纷各省各地都是最多最难处理的事情,很多都是无厘头的案子,我以前发的帖子【菌种质量问题的法律应对 】希望能有所启迪,http://bbs.emushroom.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425
myb
发表于 2012-12-31 08:42:23
jyb5161718 发表于 2012-12-30 22: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要不要我去银行汇款时给他多汇去600元感谢费的证据?
希望江版主以后不要再拿这个说事,情理通法不通,你乐意送他乐意接是两厢情愿的事。
田鸿
发表于 2012-12-31 09:54:10
江版主发上来的还远远不够,你应该形成一个证据链,比如:你是如何认识香菇人的、你用他发给你的菌种做的出菇照片、你是如何向香菇人追溯的等重要部分!
还是我1977
发表于 2012-12-31 11:47:47
鄢老师即当被告辩护律师{:soso_e171:}又当法官{:soso_e155:},连夜审案{:soso_e175:}着实辛苦了!请喝杯咖啡{:soso_e160:}提提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