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明
发表于 2012-12-30 21:38:19
希望有个定论,也希望鄢老师不要冤枉我啊。jyb,有证据拿出来吧。最好是有截图的,不可更改的证据。
佳明
发表于 2012-12-30 21:42:39
菇理和法理,为什么没有情理呢,两个不能解释一切,还是加个情理为好。鄢老师,您认为呢?希望您不要删帖啊。希望把这个帖子做成精华。
补充内容 (2012-12-30 21:59):
没有看到啊,只有菇理和法理,请看题目。如果需要可以加,您是版主,有这个权力。我认为加上为好。
佳明
发表于 2012-12-30 21:47:51
鄢老师,和jyb讲法理,怎么通啊?他没有要求赔偿,如果他侵害了香菇人的名誉权,香菇人可以依据法理起诉jyb,你看看,我们是不是就不要参与了?你的帖子也是猜测的成分不少,虽然说是讲法理。
佳明
发表于 2012-12-30 21:50:09
jyb,请理智些,即使没理也要理智,不要在帖子里发火,也不要堵大家的嘴。请用证据说话。
佳明
发表于 2012-12-30 21:55:02
田鸿,如果你不回答计是谁设的,最好不要参与这个话题,说话讲证据,也讲究场合。
jing382776780
发表于 2012-12-30 22:00:27
看了老鄢这个帖子,我主要看了这几句话“最大损失是论坛,乐得被别的竞争对手看热闹。替论坛着想的义务是不可推卸的”。我想这也是鄢老师发这个帖的初衷吧。那个帖子已经结束了,张老师也已经暂时离开或告白这个论坛了,如真是为了这个学习交流的论坛的话,大家都不要搅了吧。
不大不小菇
发表于 2012-12-30 22:02:10
如果该帖引发了对阵,我会立即删除,这是我的帖子,而且我的意思已经表达。删除了也没关系,希望删除的话,你就使劲吵吧。
佳明
发表于 2012-12-30 22:11:04
鄢老师,这个帖子还是删除了吧,我希望看到您的技术帖,过去的就让他过去吧。
jyb5161718
发表于 2012-12-30 22:14:52
田鸿
发表于 2012-12-30 22:17:13
本帖最后由 田鸿 于 2012-12-30 22:18 编辑
越看越有味道,江版主继续,不过,不要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