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ei0001 发表于 2011-10-23 19:13:20

<p>坚决上诉,同时去信访办上访</p>

城刚 发表于 2011-10-23 19:28:31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还是我1977</i>在2011-9-17 9:21:52的发言:</b><br/><font size="6">nnd敢说这样的话,这是明抢啊!什嘛世道?<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bbs.emushroom.net/images/emot/em16.gif" onload="imgresize(this);" align="middle" border="0"/><br/>下次去,带个微型摄像,钢笔录音,不信整他不下台。</font> </div>
<p>七哥说的对,就得这么办,然后发网上,整死他们<br/></p>

添福菇业 发表于 2011-10-23 20:37:30

楼主真是能人啊,空白条子你也感签名?佩服佩服。。。。

佳明 发表于 2012-7-22 05:44:33

楼主的官司怎么样了?

不大不小菇 发表于 2012-7-22 07:26:25

如果留心一下,就知道这个法律条文弹性有多大,实际操作性有多么不可靠。当一切权力都被正腐控制时,人民没有出路,类似的问题你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人民不能真正决定公权力的持有人,不是国将不国,而是国已不国,他是一个大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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