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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senjunye

菌人的悲哀,上当我是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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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08:20:36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  都是给老百姓定的  诶 悲哀呀  但此事也给广大菇农敲响了警钟 以后做是要和情合法  才不会叫人抓住把柄  关于钓鱼执法  太正常不过了  有一回我去开原(辽宁)送菇  那都是定好的圈套  诶 说我客货混载  要价30000元  诶 我的杏鲍菇才200斤呀  你说他们黑不  后来请客吃饭还罚了我3000块大洋  诶 中国有些官员腐败呀    依个人愚见你要是没有后台  忍了吧  把所有的证件全办齐  大张旗鼓的卖  md气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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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09:20:48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学习中。
声援当事人 仔细应对 ,要维权就别错过实效期。

此网有法律顾问为菇农维权作指导 咨询吗?
 版主快给他联络,做有效性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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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3:18:01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究竟卖了多少菌种给农民?这些菌种是给农民带来了利益还是给他们带来了伤害?
如果农业局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是诱骗来的,你能不能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第三方人证。又比如,具体的农户购买菌种的收款收据之类。
能说明他们提交的是伪证,误导法院的判决,就应该上诉,最好能找个好的律师咨询,毕竟这个方面他们更专业。

另外你是否有证据,如果有,也可以试试上访,也就是写信,县里面的就算了,市里面,省里面都可以投,说不定会有一点点惊喜。

实在不行,就把资金转移了,让他们来执行好了,菌子他们拿去好了,难道他们还拉去集贸市场叫卖不成,电视机抬走了,换新的嘛,有现金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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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3:58:58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jisenjunye在2011-9-18 12:05:31的发言:
食用菌之所以发展壮大,走向百姓餐桌,能使棉籽皮,玉米芯,锯末变废为宝。原因是有这麽一群人,从事食用菌比较早做点菌种除自己用,供乡亲用,帮助乡亲联系收购客商,这就是农村经纪人。在全国哪个农业局,能心平气和象办理驾驶证一样,通过考试帮助这些人。全国我们这类人太多,太多。但我们稍不留心,就会钻入行政执法的圈套。请客,送礼。稍有招待不周,把你起诉到法院。这叫请君入瓮,慢慢修理你,浪费你的精力,浪费你的钱财,农业局你不帮助我们这群人也罢,上级给的扶持资金我们不要。我们造福百姓,让百姓冬闲正点钱,养家糊口,贴补家用,供子女上学,菇农有点问题,我们要亲临现场,从来不收一分钱,但你们何必害我们,你难道不是农民的儿子,你拿着谁给你们的工资、你们不明白吗、。为了生活我们如履薄冰,最后要到法院,到庭,应诉。难道这是我们理想中的社会,我在沉思,在沉思,,,,,,权衡应对此事。

肺腑之言,
社会实情;
感人至深,
呜呼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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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1:39:26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请律师咨询一下,律师会寻找到其中的漏洞。不要舍不得两个小钱。已经落入圈套就积极从法律途径减少最大损失。。。。。。早点申诉,千万别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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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2:41:43 |显示全部楼层
食用菌菌种行政处罚;第二条.未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菌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菌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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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2:42:26 |显示全部楼层
1600瓶菌种就罚没收入30000多,明显是对方想吃烂钱;(1),首先申请行政复议,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行政复议规定和你的办证过程中的种种遭遇来提起行政复议;(2)如复议不成,又被判决执行行政处罚,那就按《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提起上述,因为按菌种管理办法中的处罚标准远达不到农业局的发没额度,农业局的所作所为无法可依,属于滥罚款。(3)即使就那几万块钱不要,就是烂缠也要把官司打下去,而且一定向行政庭提出让那个什么局长上庭应诉;(4)提出反诉,控告农业局渎职,不按《菌种管理办法》规定发证,而且属于滥罚款。你不能被他们当软柿子捏,一定要反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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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2:52:38 |显示全部楼层
4月14日就做出处罚决定,你应该签字验收的,这么长时间了,150天了,早说出我想会有其他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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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3:01:43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的食用菌菌种法是参照种子法制定的.未尽事宜可参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如种子法第二十七条.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关健你是菇农还是菌种生产商.是菇农就适用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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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13:06:21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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