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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产业化经营面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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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8-25 08:24:16 |显示全部楼层
 

食用菌产业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食用菌产业大发展的必然,它综合发挥了食用菌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等诸多优越性,为有效解决菇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食用菌生产比较效益低与提高食用菌劳动生产率以及食用菌科技含量低等深层次矛盾,提供了符合我国食用菌生产国情的重要现实途径。那么食用菌产业化的概念是什么?都有哪些组织模式?食用菌产业化利益联结方式和利益均衡机制又是怎样的?


食用菌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食用菌龙头企业及各种中介组织为依托,将食用菌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联结起来,实行产供销、科工贸一体化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连接机制,把分散的菇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食用菌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食用菌产业化经营实际上就是纵向一体化化,所谓纵向一体化就是以合同方式把处在不同生产环节的主体(这里说的主体包括:菇户、食用菌龙头企业、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中介组织等)通过合同的方式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这样由食用菌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通过订单组织上游的菇户进行生产,以实现生产和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降低小菇户生产的盲目性所带来的市场风险。


相对于我们过去分散的菇户个体经营和食用菌企业的自主经营,食用菌产业化经营都有哪些突出的特点呢?从实践的角度来看,食用菌产业化经营表现为食用菌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等等。不论各地的经验模式叫什么名字,如果舍弃它们形式上的差异,可以概括出下面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是食用菌生产专业化。就是围绕某种菇生产,形成科工贸、产供销、服务网络为一体的专业化生产系列,做到每个环节的专业化与产业一体化协同相结合,使每一种产品都将原料、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制作成为最终产品,以制成品牌形式进入市场。这样做有利于提高食用菌产业链的整体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是布局区域化。就是每个生产系列,按照区域比较优势原则,设立食用菌专业化小区,按区域进行食用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配置,安排食用菌生产基地布局。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资源比较优势。


三是经营一体化。就是食用菌各有关环节联结成“龙”形产业链,形成“科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综合经营,使外部经济内部化,这样做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食用菌生产的比较效益。


四是服务社会化。就是通过一体化组织,不仅可以利用食用菌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而且还能够组织有关食用菌科研机构,对共同体内各个组成部分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技术、经营、管理等全方位的全程服务,这样做能促进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直接、紧密、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五是管理企业化。就是通过“公司+基地+菇户”等联结方式,构成一体化联合体,实行合同契约制度、参股分红制度、全面经济核算制度,互补互利,自负盈亏,讲求效益,对全系统的营运和成本效益实行企业式管理。尤其食用菌龙头企业按照现代企业模式实行公司制度,以法人形式出现,带动食用菌产业化经营。


食用菌产业化经营首先是引导和帮助小菇户进入大市场;二是形成食用菌产业系统内部利益补偿机制和积累机制,提高食用菌的比较效益;三是优化了食用菌产业结构,构建了现代高效食用菌产业体系;四是是促进了菇户经营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了传统食用菌产业向现代食用菌产业的转变。


我国的食用菌产业化经营具体有哪些组织模式可供选择呢?第一种组织模式是食用菌龙头企业带动型。就是以食用菌龙头企业为主,围绕一项产业,形成龙头连基地、基地连菇户、公司+基地+菇户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组织形式。食用菌龙头企业连接国内外市场,带动菇户生产经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基本组织模式1:公司 + 基地 + 菇户。特点主要是:食用菌龙头企业与食用菌产品生产基地和菇户的联结方式是合同契约。食用菌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菇户签订产销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食用菌企业对基地和菇户提供全过程服务,设立产品最低保护价并保证优先收购,菇户则按合同规定定时定量向食用菌企业交售优质食用菌产品,由食用菌龙头企业加工,出售。食用菌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从本地的自然和经济条件出发,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原料基地,优化资源配置。第二种食用菌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是合作组织带动型。就是在菇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以组织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的服务为纽带,联系、团结广大菇户建立起食用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产供销、科工贸一体的利益共同体。基本组织模式: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 菇户。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食用菌合作组织都是菇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群众性、专业性、互利性、自治性和民主性的特点。食用菌合作组织与菇户在利益上是一致的,它便于菇户保护自身的利益,易于被菇农接受。第三种组织模式是食用菌专业市场带动型。所谓食用菌专业市场带动型就是以食用菌专业批发市场或食用菌专业交易中心为纽带,借助合同或其它配套服务体系与广大菇户形成稳定的上下关系,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带动区域食用菌产业展。基本组织模式:食用菌专业市场 + 菇户。这种组织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通过食用菌专业市场与食用菌生产基地或菇户直接沟通,以合同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将菇户纳入市场体系,从而做到一个市场带动一个食用菌支柱产业,一个食用菌支柱产业带动千家万户,形成一个食用菌专业化的区域经济发展带。食用菌专业市场作为经济实体,可以引导所在地区的菇户以及所辐射带动的菇户,按照市场需要调整食用菌产业结构,及时提供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食用菌产品。同时,食用菌专业市场提供市场信息、菌用生产资料、食用菌产品流通场所,还要提供一些相关的食用菌生产技术服务等。


食用菌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强调了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方之所以能连结在一起,是通过不同的利益连结组织方式组织在一起的。我们知道,菇户与食用菌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趋向并不一致的,二者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那么,那如何保证食用菌产业化经营的各方达到利益均衡呢?


在食用菌产业化经营中,如何保障参与各方的利益,是很重要的内容。产业化食用菌龙头企业通过各种市场与非市场制度的安排来使双方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而利益共享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主要体现在食用菌龙头企业收购食用菌产品的价格、加工流通环节利润的分享和风险分担等方面。具体来讲有以下三种可供选择的利益连接方式:方式一:合同制,即食用菌龙头企业可以运用合同价、最低保护价、加价收购签约菇户的产品,保障菇农的利益。方式二:合作制,即食用菌合作组织通过实行利润返还,将一部分利润按照交售食用菌产品数量返还给菇户,让利于菇农。方式三:股份合作制,即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和菇户以菇棚、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向食用菌产业化龙头企业参股,使食用菌龙头企业与食用菌合作社及菇户形成以股份为纽带的“互利互惠、配套联动"的经济共同体。

这三种形式应该说没有优劣之分,不同利益联结机制适应不同的食用菌产品和不同的地区。各地应结合自身的食用菌产品特性,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联结方式。不过,从目前实践来看,合同制是主要的利益联结方式。


目前合同制作为主要的利益联结方式,主要存在着合同不够规范,合同内容过于简单,部分合同没有得到很好的履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等问题。要提高合同制的履约率,要从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规范和完善订单合同。在合同中,要尽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尽量避免口头约定,在合同中,明确菇户交售的数量、质量以及食用菌企业收购的价格(加价收购要明确加价的幅度)。二是要逐步完善菇户和食用菌企业合同争端解决机制,切实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出现的纠纷。三是要增强双方的履约意识,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四是要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在市场行情出现大幅度波动时,通过产业风险基金等方式,降低损失,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在签约时,对于食用菌龙头企业来说,具体要采取以下对策:

(1)在选择签约菇户时,要注意选择那些有一定经营规模、专业化水平较高的菇户。这些菇户由于其生产的专业性强,在食用菌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了专门性投资,在食用菌生产过程中已积累了相当大比重的专用性资产,并且食用菌产品销量也大,他们对市场的依赖性强,特别重视市场信誉,一旦与食用菌企业签订合同,违约所造成的个人损失也比较大,因而与他们签约可以保持较高的履约率;

(2)与菇户签约时,可要求菇户根据其合同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信誉金或以其它相应的抵押物作为保证,以加大毁约的成本;

(3)可根据定购食用菌产品的不同交易特性、市场特性和要求灵活采用不同的合同方式。对于那些资产专用性强、需求量大、市场波动小,又有特殊要求的食用菌产品,食用菌龙头企业可采取保护价收购的长期合同形式,以稳定双方交易关系,对于那些资产专用性弱、需求量较大、市场波动大,又没有特殊要求的大宗食用菌产品,可以采取加价收购的方式;

(4)应重视对签约菇户进行专门性的关系投资,如食用菌企业除通过合同等正式规则约束菇户外,还要通过技术培训、无偿或抵偿服务,低价供应与赊销菌资等安排,形成食用菌企业与菇户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关系,从而。对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起到防范作用;

(5)可通过向签约菇户投资或吸收菇户入股的方法形成“你买我的,我也买你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长期合作关系。

(6) 食用菌企业应重视品牌建设,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显示机制,让菇户在签约前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了解食用菌企业的情况,并逐步形成一个稳定可靠且有约束力的预期。对于广大分散的菇户来说,比较好的选择是组织成食用菌专业合作组织,以团体的力量与食用菌龙头企业进行签约,这对于保证合同履行,保护自己的利益很有意义。


如何通过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来提高履约率呢?。

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维系食用菌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菇户契约关系的核心是合同保护价格问题。

由于食用菌产业面临两大风险: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特别是市场风险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当市场价格远高于保护价格时,菇户就有可能将签约产品投入市场出售,食用菌企业收不到原料;而当市场价格远低于保护价格时,食用菌龙头企业则可能拒收。

从各地实践看,要解决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合同违约问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保护价的制定要科学合理,如果过低,没什么实质保护意义,如过高,则遇到市场较大波动时,食用菌企业承受不起,一般以菇户生产的成本为依据,再综合历年的价格变边情况制定必须兼顾食用菌企业与菇户双方利益的保护价;

(2)采取保底收购,随行就市的收购办法;

(3) 采取相应的风险基金制度,将由价格波动而使食用菌龙头企业造成的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建立风险基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一是食用菌龙头企业与参与菇户共建,即产业化经营系统每年分配前从共同经营利润中扣除一个小的比例,作为风险基金,逐年积累。二是食用菌龙头企业与政府共建,政府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拨出一定比例,食用菌龙头企业每年从其经营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共同形成风险基金。三是食用菌龙头企业自建。(编辑整理:m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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