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菇论坛首发】当食用菌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必须实行与工业和商业有机结合,这将是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必循之路,是必然要遵循的客观经济规律。这三个产业的基层单位有机地结合为一体,进行食用菌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综合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随着食用菌生产总产量的增长及食用菌产品商品率的提高,食用菌产品的加工、销售两个后续环节的重要性就日益显露出来。实行与工业和商业一体化,意味着食用菌产品生产单位,与工业部门中的食用菌产品加工单位,以及商业部门中的食用菌产品销售单位,三者中的一定数量的基层单位,按照规模适当、结合紧密度适当、相互配合和促进、综合经济效益最优等项原则,组成菇工商一体化的综合经济实体或紧密程度不同的经济联合体。在这三业中,菇业是核心、主体,工业、商业都是为食用菌产业这一核心服务的后续部门或配套部门。
实行食用菌产业应与工业、商业一体化,具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巨大的优越性。这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展开论述:
首先,实行食用菌产业应与工业、商业一体化,会大大改善基层单位中以菇农为核心的,包括食用菌产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加、销”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可使三方的联系固定化、紧密化、清晰化并且规模化。概括而言,一定数量的基层单位的联合,不论其紧密程度如何,都意味着基层经济单位规模在实质上的扩大,从而获得“经营规模效益”。
其次,实行食用菌产业应与工业、商业一体化,可使食用菌产品加工部门的原料来源获得稳定的保障,使原料(食用菌产品)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等方面更好地适应加工的需要,也可使加工设施、工艺流程、产品包装、产品保鲜等设施和材料等日益符合食用菌产品的特性,而且有利于商业部门的运输、储存、保管、销售,进而有利于消费者的购买、储存和消费。简言之,实行一体化可获得从生产到消费诸环节上的“产业联结效益”。
再次,实行食用菌产业应与工业、商业一体化,会降低三者之间频繁的相互搜索而形成的较高的“搜索成本”,降低繁琐交易活动所造成的较高“直接交易成本”,从而可使食用菌产品以最低的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综合成本进入市场,而且最终可在很大的程度上改变食用菌生产者比较利益低下的不利局面,使其分享“工商增值效益”。
实行食用菌产业应与工业、商业一体化基本组织形式
实行食用菌产业应与工业、商业一体化是指实行这样一种制度安排:食用菌产品生产者与食用菌产品加工者、食用菌产品销售者三者之间,通过签订合同,使三业得以进行紧密合作,以便增进并合理分享收益。
食用菌产业应与工业、商业一体化中的合同,具有三种具体形式,即市场型合同、生产管理型合同及原料提供型合同。市场型合同是以价格规定作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对未来一定时段内交割的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作出约定,各方共同遵守。生产管理型合同即食用菌产品生产者与食用菌产品加工商、销售商通过合同规定食用菌产品数量、质量、价格的一体化类型。其最主要的特征是食用菌产品加工销售商能够严格控制食用菌产品质量,特别适用于食用菌菌种生产与营销。原料提供型合同,规定食用菌产品加工销售商通过向食用菌生产者提供一部分原料、辅助材料等,作为交换而获得特定质量的食用菌产品,最后双方都从较丰厚的销售收入中获益。
食用菌产业、工业、商业一体化的基本优点是保持食用菌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三大方面的原有组织的“建制”,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经济协作,从而可获取合作之利而避免组织重建往往会碰到的某些“组织风险”。
现阶段食用菌产业、工业、商业一体化
“龙头”食用菌企业主导型。即“食用菌企业+菇户型”。最主要的优势是整体性强、连贯性强、交易环节单一、经济效益高。其存在的不足则是,一旦“大权独揽”的食用菌“龙头”企业受种种内外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程度的“运转不灵”问题时,其不利影响的波及面会较大。
食用菌专业合作组织主导型。即“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菇户”型。这种类型的一体化组织最主要的特点是松散性较强,一体化的效应较弱,不过当发生运转不灵的问题时,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比较小,进行纠正和弥补也比较容易。
食用菌专业市场主导型。即“食用菌专业市场+菇户”型。由食用菌专业市场带动附近菇农实行专业化生产,并相应地进行专业化加工和销售,从而形成松散型的一体化运作。
不管何种形式,各有其适应的条件和作用,在我国食用菌行业正在因地制宜地发展着。
单一发展食用菌产业,必定持续地被食用菌的产业特点所困锁而几乎完全难以突破,而实行食用菌产业、工业、商业一体化则是通过优化食用菌产业结构,尽可能实现人力、财力的相对优化,并使种菇者走上富裕之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食用菌产业的先天性困境就不存在了,而是有所缓解。参考文献略【作者myb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易菇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