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b 发表于 2013-5-7 16:59:11

我国食用菌工厂化企业能否进行联盟合作

如今我国食用菌工厂化硝烟滚滚,可谓进入战国时代,从围棋的术语来讲,就是进入了序盘争夺的阶段。这不由得使我想起了三国演义》里的卷首语“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又可以认为,“话说天下大势,乱久必治,治久必乱”了。七乱八乱,走向大治,众多食用菌工厂化企业是继续单打独斗?还是进行联盟合作?

近年来,我国食用菌工厂化行业似乎吹响了集结号。诸多资本和企业的纷纷介入,推动了食用菌工厂化在国内以各种业态形式在各地纷纷兴起。一时间,大家都忙于争夺消费群、争夺优势资源、争夺市场终端。不过,由于食用菌工厂化的进入门槛较低,加上过高的利益期望追捧,市场竞争的成本与风险被不断推高。在这股前进的热潮中,我国食用菌工厂化产品供应增速明显快过于消费增长,加上食用菌产品结构与经营模式相对雷同,食用菌经销商在渠道、消费群资源的竞争上相互重叠、相互压辄的情况在所难免。

在目前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中,我国食用菌工厂化企业多数都是些入行几年,各自独立独立开发区域且资金实力不强,经营品种有限(仅限于金针菇、杏鲍菇、蟹味菇等),下线区域代理不多,终端渠道不广的中小食用菌工厂化企业。甚至在经营发展的定位上也非常模糊和摇摆。当然,对于无论是否专业、是否有实力都“搅和”其中的这些中小食用菌工厂化企业来说,虽然在很多资源层面抗争上显得弱势,但他们的业态形式和发展依然值得我们关注。对此,业内几年前就有人提出中小食用菌工厂化企业“合作”的设想。希望借助“联盟”来共同构建一个新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来提高生产、营销效率和降低单位经营成本,并以集群整体的形象重新树立市场地位,一改之前“单打独斗”的弱势竞争态势。

  然而几年过去了,中小食用菌工厂化企业“联盟合作”构想的实践和发展仍处于非常萌芽状态。仍好似散兵游勇的“打游击”。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食用菌工厂化企业搞合作最大的问题是各自考虑即得利益过多,信用度低,遇到小问题就断送掉“光辉前景”。对此,笔者也并不乐观的认为,即使“联盟合作”的价值和优势大家都看得到,但在实际运作中也很容易最终只沦为一个形式化、概念性的产物,仅供圈内人自娱自乐了而已。所以,在中国建立食用菌工厂化企业联盟组织,有几点值得注意:

  一、相互信任、优势互补。在开放经济时代,合作食用菌工厂化企业之间更应加强各方面交流与融会。真诚的将自己的优势资源拿出来进行整合与共享。在新联盟平台上大家优势互补但又不相互竞争,共同提升整体与个体的竞争力。而且在推进联盟合作时一定要秉承相互信任的原则,如果相互怀疑、互不信任,会使联盟合作工作事与愿违,毫无进展。尤其是在磨合过渡期中,各方需要顾全大局,才能实现最终的“互惠互利”。

  二、选择标准要有门槛。食用菌工厂化企业联盟合作伙伴并不是越多越好,选择适合的合作伙伴既可节约企业运营成本,又可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所以通常选择在某一方面具有优势、知名度、商誉度良好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相互认同后合作各方要全力投入,杜绝那些不痛不痒的“打秋风”之流混杂其中。食用菌工厂化企业联盟需要有一定基础“门槛”,如不让市场信誉不佳的食用菌企业加入等。相信,如果食用菌工厂化企业联盟能够形成具有整体规模效应与诚信形象,才能在食用菌工厂化产业链的上下游才有更好的“议价”能力。

  三、强化执行和履行。当食用菌工厂化企业联盟合作达成,建立有效可执行的运营机制之后,关键在于落实执行。食用菌工厂化企业联盟体系内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合作框架下的责任与义务,并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发展中动态优化。食用菌工厂化企业联盟合作是一定的条件下达成的,但随着时间推移,市场在变、竞争环境在变、政策监管在变、客户需求在变、企业竞争能力在变,这客观决定了原有联盟合作形式可能就产生不适应,需要不断因时就势的进行优化完善,以更好地开展合作。  五、职能与权威性。随食用菌工厂化企业联盟合作过程的深入,许多事先未曾考虑的分歧开始暴露出来,如果食用菌企业为追逐短期的利润最大化而置联盟协议于脑后不顾,会致使联盟最终被瓦解。这时联盟的权威需要就体现。如新成立的中国食用菌协会工厂化专业委员应该赋予大的职能和权力,如果谁生产食用菌产品质量不达标或是交易中有欺诈现象,均可以采取法律行动问责,这个权力由中国食用菌协会工厂化专业委员会授予,来自于所有企业的共识,为的是整顿行业内不正常的竞争,保证市场有序发展。

笔者预测,“联盟”与“合作”将成为食用菌工厂化企业的重要发展战略。而食用菌工厂化企业联盟有时就像一把双刃剑,利弊兼而有之——在联盟中获利得到发展,还是被盟友拖累成为“冤死鬼”,就看如何去把握。尤其目前国内食用菌工厂化企业缔结联盟的运作尚未起步,更无任何经验可以借鉴,但只要有意愿,就不会有难题。毕竟小有小的做法,大有大的做法。所以,如何切实的达成多方共识,建立信任与长期合作,最终形成“利益共同体”才是发展的终极目标,其使命之路任重道远。

不大不小菇 发表于 2013-5-7 21:50:58

任重道远!

老菌人 发表于 2013-5-17 14:28:22

食用菌各县市区各企业的缔结联盟,听起来十分诱人,现实却是特别骨感:通过联盟的招牌,到处要钱,钱到手,就只有极个别的人掌控,根本不可能做点实事,比如针对企业问题的科研;也不可能拿着这钱去为食用菌企业乃是行业办点什么真事,比如培植市场、争取一些政策等等;更不能“分田地”,把钱分到各联盟单位;这就是悲哀——
——说白了,所谓联盟,实质上就是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想出来的馊主意,加盟企业除了拉郎配,就是被忽悠的——当地,看重的则是表面上轰轰烈烈的政绩,仅此而已!
醒醒吧?加盟的企业主们——不要再帮别人数钱了——那是你们自己的钱——甚至是自己的卖身钱!

婆婆妈妈食用菌 发表于 2013-5-17 23:48:57

工厂化还能撑几年啊!!!!!!!!!!!!!!!!11111

大解 发表于 2013-5-22 09:40:32

听起来,挺好的,我感觉不现实

tjgyt 发表于 2013-6-26 21:29:58

这是一个残酷的时代

aiqiyu 发表于 2013-6-27 21:49:52

哎,看了这篇文章,不知道新成立的食用菌工厂化委员会和食用菌工厂化流通委员会,会不会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我国食用菌工厂化企业能否进行联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