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b 发表于 2013-2-28 07:26:15

菌界需弘扬契约精神

还记得去年受上海雪榕生物公司邀请观摩时,刘自强先生对我说的最佩服雪榕的契约精神一番话让我深思。契约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词汇,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而“契约精神”实质上强调的是诚信,按照规定办事。现代的法律经济学认为,如果契约不能够给人们带来任何利益和利益保障,人们就不会签订契约。这是制定契约的最基本的条件。在菌界,菌界人士也经常谈要弘扬契约精神,事实上,契约精神在中国菌界并未成为主流价值。甚至坚守最基本的职业伦理,高的职业素养都成了奢望。

那么菌界职业规范到底是什么呢?表面上看,是一些规章制度、条例守则,内在的则是契约,菌人与菌人、菌人与食用菌企业之间的契约。比如一个技术员到食用菌企业就职,就必须遵守该企业的规章制度,这是无可推卸的责任或义务,这就形成了契约关系,只有技术员恪守与企业的契约,才有权利以契约顺利完成为由向企业要求收入、待遇、福利等等。同之这家食用菌企业也必须遵循契约满足对技术员的承诺兑现。

食用菌企业的契约就是企业与员工之间达成的一致。食用菌企业无法强迫员工做一些事情,员工工作热情来自其自身的动机,员工只有明白努力工作之后,能得到什么,才会积极主动的工作。这时就要用契约来告诉员工努力工作的结果和没有努力工作的结果有何不同。

食用菌企业老板的“契约精神”是什么呢?就是要用明确告知的形式,让员工知道付出努力之后将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员工的权责利是写在书面上、明确规定出来的。 表现为食用菌企业老板和员工之间的合作、诚信关系。根据“权责利”的思想,食用菌企业的员工,有工作的义务,也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食用菌企业的管理层享有管理企业的权利,也有实现食用菌企业目标的义务。创造食用菌企业平等、高效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明确员工和食用菌企业的权、责、利关系,都是要通过对组织系统的打造来实现的,而组织系统的打造,必须依靠契约关系来建立。

在我们的菌界中,哪些行为是具有契约精神的表现呢?笔者认为最能够体现契约精神:建立互信,只有彼此建立互信,彼此才能坐下来签订契约;坚守承诺,保证结果,没有了对承诺的坚守,没有了对结果的保证,那么契约无论多么的完善都是一张废纸。

这个菌界,只要存在着人与人、人与组织、机构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可归为某种契约关系。这里面都涉及到遵守契约,以及不守约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契约关系中,每个菌人都尽到自己的责任或义务,就是在坚守或提升道德底线,每个菌人的契约意识与菌界整体道德水准密切关联。在价值多元的菌界,很多时候,不能只用旧眼光,也不能单靠空洞的说教,事实上,空洞的说教凌空蹈虚无从落地,并不能起多大作用,说的口干舌燥了,入耳却难入心,如同鸭对鸡讲,难以形成自律。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用契约意识培养自律。

中国的菌界,目前比较讲究“成王败寇”,在这个思维逻辑下,契约精神必然散失,这是为什么呢?这个菌界有一些规则是硬性的、无可争辩的。如果加入太多柔性的东西,就一定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在当今某些食用菌企业的闹剧中,菌人们都能看到契约精神严重缺乏的影子。有些根本就是缺少更细化的契约来解决,而不是违背契约,更不是以丧失刚性原则为前提。菌界上很多事情固然不可预期,但不能因此而放弃契约的刚性要求,更不能以“成王败冠”的逻辑来亵渎契约精神。可行的做法应当是:一方面,决策执行坚决。要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就是一诺千金,说到做到。如果难以做到,就要有所预期,不要信口雌黄,更不能轻易承诺。另一方面,即便因客观事由需要变更,必须是契约双方协商在前,变更在后,而非单方决定在前,更非强势一方先拿出措施,逼迫弱势一方接受。利益不是永恒的,真诚是永恒的。在利益面前绝不要抛弃契约精神。如果利益为先,胜者为王,坚持契约精神,也会是失败。“成王败寇”逻辑下契约精神必然散失。和信守“成王败寇”逻辑的菌人谈契约精神是没有效果的。对那些不能遵守契约精神的食用菌企业或个人,就应该被记入“黑名单”;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违背契约,就不要与之合作什么。让这些被记入“黑名单”的食用菌企业或个人成为“活着的死人”。

中国已进入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须臾都离不开契约。有位犹太人说过,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中,都要忠于契约,做一个忠于契约的人。菌人们对契约的虔诚,才能有所业绩。菌人并非完全不懂契约精神。从事菌业,特别看重的就是诚信、感情。雪榕缘何强势?就是坚守了契约精神,坚持契约精神的食用菌企业能得到很多好处,经营成本、沟通成本……..等等成本会大大降低,因而更具竞争力。众所周知,雪榕的金针菇母种来自日本,即使企业遇到重重困难,雪榕也和日本企业按照约定操作。这样在菌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也赢得了更好的发展。雪榕良好的信誉也来自契约底线的坚守。事实证明,坚守契约精神的雪榕生物,生命力会越来越旺盛。

如今的菌界尤其是行业组织多次呼吁要强调什么行业自律,我认为这固然是对的,但真的有点勉为其难,其实不少中国传统的文化就是灌输什么权谋,什么兵走鬼道,教导人们如何做“鬼”,而非诚实。造成了我们的菌人和食用菌企业在遇到利益争夺的时候最容易违背契约精神。这种原因很多,但我国菌界的契约手段、范本都不完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软性”太多也许是其中之一。


中国菌界,很多的食用菌企业老板其实在很多的时候十分无奈。比如在现行的国家发展现代农业及惠菌政策环境中,很多食用菌企业必须依靠跑关系、弄虚作假才能勉强生存。这样,底线一下子就突破了。契约精神的坚守,既需要良好的社会、菌界大环境,也需要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仅仅依赖食用菌企业的自律来维系契约精神,的确是一件勉为其难的事。一个契约环境恶劣的菌界,行业自律真的很难很难。但不管怎样,食用菌行业的任何博弈都理应顺应商业伦理、契约精神的轨道来解决,未来的菌界,必然建立起具有"契约精神"的文明!坚守契约精神,对我国食用菌产业良性运转都有着积极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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