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香菇遭遇日本“物种壁垒”
4月1日是日本《种苗法修正案》正式实施的日子,这同时意味着金华香菇出口日本将遭遇“物种壁垒”。据悉,《种苗法修正案》主要修改的内容是: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个人侵权可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最高可处以1亿日元罚金。
食用菌是我国向日本出口量最大的农产品。早在3年前,日本政府相关部门就委托一些专业研究所收集中国鲜香菇等食用菌的资料和样本,通过DNA鉴定等技术,从基因等方面与本国的品种进行比较,以鉴别中国食用菌育种是否从日本引进。现在,日方还在农产品进口岸设立了DNA检测中心,专门对进口农产品进行检测。
与全国的情况一样,金华市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当中也以食用菌居多,几乎每年出口日本的香菇产品都达15000多吨,占到香菇总出口量的90%左右。仅磐安、武义两县就有近40家香菇出口企业。但是,在金华市种植的食用菌品种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民间渠道从国外引进的。虽然正如武义金星食用菌有限公司经理李明炎指出的,在日本《种苗法修正案》中规定的香菇育种当中,有些品种最初还是在古代从中国引入日本的,很难界定谁是侵权方。但是,《种苗法修正案》的实施必将会对金华市香菇对日出口带来不利影响。
据介绍,目前金华市一些出口企业针对日本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物种壁垒”,已决定加大力度开拓欧美、新加坡等出口市场,来缓解因日本《种苗法修正案》带来的压力。一些专家认为,市场多元化固然可以降低贸易风险,但是,今后金华农业企业在自主育种技术方面必须加大力度,应尝试使用国外的一些先进生物育种技术,来进行农产品新品种的开发。
虽然日本的《种苗法修正案》在以后会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造成影响,但根据目前情况来看应该还是没有显示出来:) 日本人是由中国的蒙古族与壮族结合而成的大和民族。中国人才是他们的祖先,必要时就让他认祖归宗好了。 目前的价格很差,不知道过内市场怎么样呀》?》 <P>做食用菌也该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了,我们用的香菇菌种,确实大多都是日本的,我跟张金霞老师还有中国菌协的林彩民老师都聊过这个问题,我很赞同张金霞老师坚持的两点,做食用菌首先要考虑知道产权保护的问题,其次是无公害的操作规程,只有这样,我国的食用菌产业才能健康的发展下去。说实话,我国确实是个不太注重知道产权保护的国家,这是在家里关起门来说话,我们该认识到自己的缺点,我国的食用菌科研水平尚待提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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