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建议大家把手中的资料和书籍都报出来
<font face="Verdana">建议大家把手中的资料和书籍都报出来,可以相互进行交换,建成一个网上图书馆。</font> 我这有几十本,先报个名。 好建议,可能实现比较困难! 再次建议大家把手中的资料书籍互换交流,建立一个网络图书馆,也许你认为这不可能,太麻烦。我有这样一个想法: <br/> 目前我自己有200多本食药用菌书籍(书名随后附注),首先拿出来,那位朋友需要我可以把这个书做成电子书PDF格式的,免费从网上传给你。你需要付出的是必须为我提供一本或多本书籍(或电子书),如果你不会制作电子书,可以把书籍发给我,我免费帮助制作好后给你一套便于保存。<br/> 同时倡导大家踊跃捐献手中的书籍资料,可以是原始书籍资料或视频、光盘等均可。我会把它制作成光盘资料回送给你一份,同时你可以从我的资料库中选你自己需要的资料,免费赠送与你。<br/> 也许你100本书籍一个人搬不动,但是做成电子书就是一小张光盘,自己保存方便,交流也方便。<br/> 欢迎大家多提建议。<br/> 我的联系方式:QQ:416518395 QQ:514823190 <span class="zi12b"><strong>E-mail: xxjnw@163.com<br/> 电话:13193818149</strong>电子书可以做成dvd或vcd光盘,一张DVD盘可以存放几百本书的内容,随便一个电脑上都可以打开阅览,很方便。<strong><font color="#ff0000" size="6">另外也可以通过网络相互传输,更快捷。</font></strong></span> 请注意:这样做可能违法.<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br/>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br/>…… <br/>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br/> 第二条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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