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野生菌餐厅广告语被索赔30万元
<p><font face="Verdana">本报讯(武侯法记者曹晓乐)“男人的加油站,女人的美容院。”这句很多市民熟悉的广告语,引发了一场官司:有人站出来自称是该广告语的创作人,将本地另一家使用该广告语的餐饮公司起诉至武侯区法院,除了要求对方拆除侵权广告牌外,还提出了30万元的经济赔偿诉求。</font></p><font face="Verdana"><p><br/>原告是成都某餐饮管理公司董事长吴某。吴某在诉状中称,上世纪九十年代创作该广告语后,将其作为所经营餐厅的特殊广告语使用至今,并在2003年10月30日,取得了四川省版权局核发的文字作品登记证,即“男人的加油站,女人的美容院”文字作品版权权属证明,因此,吴某表示自己依法对该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br/><br/></p>
<p>吴某认为,被告方作为同样经营食用野生菌的餐厅,与自己的企业存在明显竞争关系,但对方在明知自己不拥有该广告语著作权的情形下,仍将该段文字制作成长达40米左右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已经达到了误导消费者的目的,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营利益,因此酌情提出30万元赔偿。据了解,法院已受理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br/><br/></p>
<p>(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font></p> <p>广告著作权应该保护。只是这句广告词有点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男人的加油站,加什么油?</p> 一句广告语就这样纠缠不休,估计是炒作成分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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