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农业部等十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农药监管 规范农药使用 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禁限
本网讯 近日,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了《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行动,切实加强农药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通知提出了五条要求:<p> <b>一是着力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指导。</b>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对农民合理使用农药的培训力度,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要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行农药“统购、统供、统配和统施”服务。</p>
<p> <b>二是严格规范农药经营流通行为。</b>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所销售产品的生产许可(生产批准证书)和登记真实性、标签合法性的核查。加强对农药运输和邮寄的监管,不得运输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不得违规收寄农药产品。加强农药经营索证索票制度监督力度,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和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农药广告。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主产区要特别重视禁限用高毒农药的监管。</p>
<p> <b>三是组织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清理工作。</b>重点核查各企业是否具备农药生产定点资质和农药生产条件,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是否含有禁用成分。生产高毒农药的企业要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原料采购以及生产销售台账,掌握高毒农药生产数量和销售流向。</p>
<p> <b>四是切实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b>加强对农药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强化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多次检查不合格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动态跟踪。加大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农药标签检查。对被抽查产品,要重点检测其中是否含有禁用或限用高毒农药成分。</p>
<p> <b>五是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b>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重大恶性案件,特别是加大对农药生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法院要加大对制售假劣和禁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地方,要追究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p>
<p> 通知重申了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单,重新公布了六六六、甲胺磷等23种禁用农药,这些农药产品禁止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重新公布了甲拌磷等19种限用农药,这些农药产品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使用。同时指出,任何农药产品都应按照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禁止超范围使用。</p>
<p> 通知强调,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案件,要联合行动,重拳出击,确保案件查办到位。要落实农药监管所需工作经费,整合各种项目资源,加强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毒农药禁限用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自觉守法意识,及时宣传整治工作成效,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font face="Verdana">http://www.agri.gov.cn/xxlb/t20100422_1472374.htm</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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