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是乌龙!青海春天:非公司授权代理商违规销售极草5X...
近日有媒体报道指出,青海春天其所生产的“极草5X”产品在被部门叫停后,其代理商仍在淘宝违规销售,最终违规代理商被判十倍赔偿。对此,青海春天今日晚发布澄清公告,称涉案的“北京春天恩荣健康科技”非公司授权代理商,涉事产品也未经证实为公司产品。
青海春天方面在公告中指出,经核查“北京春天恩荣健康科技”系2016年8月8日由“北京理想腾飞商贸有限公司”更名为现名,更名后的名称与青海春天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名称高度相仿,仿冒意图明显。“我公司冬虫夏草纯粉片从未以4700元/盒的单价进行销售,也无以“极草5X冬虫夏草正品纯粉片”为名称的产品”。
据了解,法院判决显示,2016年5月25日,原告黄汉中通过淘宝网购买了“极草5X冬虫夏草正品纯粉片”一盒,单价为4700元,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显示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
但早在2016年3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就曾发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食药监政信函245号),在该通知中食药总局表示:“鉴于青海春天公司冬虫夏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以及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已停止,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生产经营。
黄汉中在一审庭审中提出,其所购买的“极草5X冬虫夏草正品纯粉片”的砷含量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砷含量限量的4到7倍,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冬虫夏草产品重金属监测检验结果(26批次)。该检验结果显示标示生产企业为青海春天药用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生产的冬虫夏草纯粉片0.25g/片的产品在流通环节的砷含量超过6mg/kg,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含量1mg/kg限量的六倍以上。故黄汉中向春天公司主张退款退货并要求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支付10倍赔偿。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黄汉中的诉求。二审法院北京三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黄汉中的购买行为发生在国家食药监总局文件发出之后的两个月,北京春天恩荣健康公司明知应停止涉案产品的生产经营,仍然进行销售。且本案中由北京春天恩荣健康公司向黄汉中出售的涉案产品的砷含量严重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后,仍然进行销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青海春天相关负责人指出,媒体的报道存在不实。“北京春天恩荣健康科技公司”并非青海春天子公司或经销商,青海春天也没有在淘宝销售过公司旗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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