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09-1-19 19:37:37

合作也好、打工也好,不得不防的人

<div class="real_blog" id="veryContent" style="TEXT-INDENT: 2em; HEIGHT: auto! important">
<table id="blogContentTable" style="TABLE-LAYOUT: fixed; WIDTH: 100%; POSITION: relativ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valign="top">
<div id="blogContainer" style="OVERFLOW: hidden; POSITION: relative; HEIGHT: 100%"><img id="paperPicArea0" style="DISPLAY: none"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div id="paperTitleArea" align="center"><span id="paperTitle" style="DISPLAY: block; FONT-WEIGHT: bolder; WORD-BREAK: break-all"></span></div><img id="paperPicArea" style="DISPLAY: none"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div id="blogDetailDiv" style="FONT-SIZE: 16px">现实生活中,至少有两种类型的人不得不防.如果你遇到这两种人,必须为自己留条后路以方万个。最好且保险的办法,是离这些人远远的。<br/>(1)阿谀奉承、过河拆桥型<br/>没有睿智的头脑、八面玲珑的处事手段,很难在商场上立足。一些自不量力者,仗着自己有几分头脑自认为可不安地在商场中游走,不料“走火入魔”。每个人都在尽力维护自身利益,竞相在与别人的合作中,多捞一点,多占一点便宜。正是因为这些不良因素在作祟,使他们在与人合作中毫无诚意可言,认为对方就是个白痴,是个容易欺骗的傻瓜,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多得到一些利益,小能让别人占到一点便宜。对于这类人,你不得不防,这种类型的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像蚂蟥一样能屈能伸。如果他想要在你这里得到某些利益,他的甜头如同蚂蟥咬人时的身体蜿蜒摇动,说话声音美妙动听,为达目的好话说尽,一旦你帮了他,他的目的达到了,过去对你的承诺都将被抛到九霄云外。这种人就足所谓的阿谀奉承、过河拆桥型。<br/>由此看来,在商场上似乎没有人愿意与这种人合作,因为他们不能被他人信服。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这种人不但可以在商场上自在行走,还能够找到很多的合作伙伴。原因就在于他们拥有一副好脑子,可以编造一个完美的谎言,去欺骗他们的合作伙伴。没有防范心理的人们很容易让这种人得逞。这些人往往鬼魂谎言编造得天衣无缝,很难让人鉴别出真伪。无论你利用什么办法去试探,他们都可以将你的试探——化解。<br/>这类人时时刻刻都睁大眼睛,寻找着对自己有用的人,不管是熟识的朋友还是未曾打过交道的陌生人,都有可能是他下手的对象。一旦时机成熟,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不仅好话说尽,而且在必要的时候还会装大度,装出一副宁愿自己吃亏,也不牵连朋友的模样,以此来向别人展示他的真诚、耿直;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以后,换句话说,曾经帮助过他的人已经没有利用价值时,他又会换上另一副面孔,其态度之傲慢、表情之难看、说话之难听,实在令人难以忍受。<br/>总之,在商场上如果遇到这类人,必须严加防范,以免自己着了他的道。“惹不起但躲得起”,一旦发现这样的人,与其冒险与之合作倒不如离他越远越好。 </div></div><img id="paperPicArea1" style="DISPLAY: none; POSITION: relative; TOP: auto" src="http://cnc.imgcache.qq.com/ac/b.gif"/> </td></tr></tbody></table>
<div class="clear" id="paperBottom"></div></div><!--E 文章--><!--S 标签&复制链接-->

曾经爱过 发表于 2009-1-19 21:59:39

请问楼主,这与食用菌有关吗?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09-1-20 13:05:32

&nbsp;&nbsp;&nbsp;&nbsp;我是搞食用菌的,在认人这上吃过亏,说出来大家引以为戒

shmilylt 发表于 2009-2-10 22:23:43

先说断,后不乱

柏拉 发表于 2009-1-21 08:14:33

很有见解!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09-1-21 08:56:05

法律对有些人是不起作用的

青春 发表于 2009-1-20 18:44:45

<p>利义是不可分割的东西,社会分工明确,合作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合作的结果是1+1>2 否则就没有合作的必要。合作的对象必需要有长处,无论在哪方面,否则就不会创造效益。最后就要研究一下合作后的利益分配问题,这也很重要。如果不想上当就要在合作前多做一些工作,合同很重要,事前不说明,事后落埋怨!建议大家多看看合同法,有好处的。</p>

jpsp 发表于 2009-5-17 18:09:45

这种人多啊

heimuer 发表于 2009-7-6 14:02:27

<p>学习了!</p>

luobqcai 发表于 2009-6-9 18:51:39

在市场游走的人,还是得多长个心眼了<br/>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合作也好、打工也好,不得不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