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
关于做好2015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农经局)和财政局,有关单位:根据《吉林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明年全省农业发展重点任务,现将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15年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省委、省关于农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建设效益型、特色型、安全型、生态型、智慧型、开放型即“六型农业”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走吉林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发展之路。加快推进人参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林蛙产业发展,开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使用原则(一)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公正、安全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二)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坚持从申报、评审、验收到项目落实全程信息公开,把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真正用到促进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使用范围 2015年,吉林省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支持以下项目: (一)农业产业化项目1.农业产业化项目拟采取基金方式运作,具体按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次不申报)。2.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按照2015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要求,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与各经办银行衔接,不需各地申报。(二)特色产业发展项目1.人参产业发展项目。支持人参种植基地建设、非林地种植人参基地建设、“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人参精深加工产品开发项目“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开发、人参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及人参文化宣传、质量安全建设项目。2.林蛙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新型养殖模式示范、林蛙产品精深加工、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地理标志保护及林蛙产业宣传等项目。3.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支持菌棒工厂化专业化生产项目、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食用菌精深加工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特产之乡”建设。经省农委认定的“特产之乡”重点项目。(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1.监测类项目。2.试点类项目。3.宣传类项目。(四)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 1.担保费补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担保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担保的担保费进行补贴。2.贷款贴息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五)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项目重点支持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开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四、项目申报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以项目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工作中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分工协作、协调统一。农业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一)项目申报主体。由市(州)农委、县(市)农业局(农经局)会同同级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省本级申报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直接申报。已获得国家和省相关资金支持过的同一内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二)项目初审。市(州)、县(市)农业(农经)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实,确认项目申报材料表达信息完整准确。(三)项目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拟申报项目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四)项目申报。各市(州)、县(市)农业(农经)、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具体工作。县(市)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市(州)负责本级所属城区内项目的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所有项目以当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文件上报,上报文件及申报材料务必于2015年2月15日前一式3份报送至省农委相关处室2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项目一经申报不得调整,逾期不报将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五)项目评审。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事项采取适宜方式进行核实。根据评审结果和当年预算资金总体规模,择优确定补助项目。(六)项目验收。对采取先建后补的项目,待项目建设结束后,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项目验收或抽查。具体验收和抽查方法另行下发。(七)资金拨付。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报省审定后,省财政厅及时拨付资金。对先建后补的项目,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由市、县财政拨付给项目单位。特此通知。
附件:
1.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3.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0日
附件1-3:
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特色产业发展—食用菌)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全省食用菌产业提速工程,提高食用菌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加快北方特产大省建设步伐,现结合全省食用菌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扶持范围
根据我省食用菌产业发展实际,针对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以下3个方面:
(一)菌棒统一生产加工,推进菌棒工厂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加工。
(二)标准化高效示范基地(园区)建设。
(三)精深加工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科研成果转化。
二、申报条件
(一)食用菌菌棒生产项目
1.申报主体为经工商注册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2.符合省种子管理部门对菌种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
3.生产能力1000万棒以上;
4.具有辐射带动农民发展食用菌产业能力。
5.有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每个市、州(含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申报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必须是经工商注册的合作社或者企业;
2.园区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在300万袋以上;
3、园区环境符合国家食用菌生产标准;园区内没有废弃菌包堆放;
4、生产管理规范,全面使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有生产记录档案,有技术负责人员。
每个市、州(含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可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申报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精深加工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1、申报主体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有注册商标的精深加工产品。
3、有省级农业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4、与科研部门联合研发的项目要有合作协议书。
每个市、州(含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申报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食用菌菌棒生产项目
1、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
2、项目建议书。
3、生产厂房规划图(必须清晰标记建设内容和数据)和生产线照片。
4、经工商注册的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执照(复印件);
5、种子管理部门颁发的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具有辐射带动农民发展食用菌产业能力
7、项目申报公示单,网络公示截图,加盖村委会及县(市、区)主管部门公章。
(二)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1、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
2、项目建议书。
3、标准化高效示范园区规划图(必须清晰标记建设内容和数据)和园区照片。
4、经工商注册的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执照(复印件);
5、生产管理规范,全面使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
6、有生产记录档案,有技术负责人员。
7、项目申报公示单,网络公示截图,加盖村委会及县(市、区)主管部门公章。
(三)精深加工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1、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
2、项目建议书。
3、经工商注册的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执照(复印件);
4、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或批准文件)。
5、有注册商标的精深加工产品(复印件)。。
6、有省级农业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与科研部门联合研发的项目要有合作协议书。
7、项目申报公示单,网络公示截图,加盖村委会及县(市、区)主管部门公章。
四、扶持内容
2015年全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单位生产能力方面。主要用于购置生产、加工、环保设备及喷灌、晒水池等设施建设项目。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从所在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取得空白申报书(或从“吉林农网”下载)正确填写后,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县(市、区)农业(园艺特产)、财政部门。以上申报材料均以A4纸打印、纸质封面胶订上报(不要采用塑封或塑料夹包装),建设图纸要求彩印。
(二)各地在申报项目前,将拟申报项目名录及建设规模标准等情况,分别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县(市、区)农业信息网站或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项目方可上报,经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农委园艺特产处。
(三)各县(市、区)农业(园艺特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申报,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并现场核实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市(州)农委,其中延边州各县(市)和地级市所辖区要一并报送市(州)财政部门;经市(州)级组织评审论证后,将确定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农委(2份)。
(四)请各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掌握上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级农业(园艺特产)、财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农业(园艺特产)部门负责项目的真实性审核、申报备案、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一)食用菌菌棒生产项目
1、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
2、项目建议书。
3、生产厂房规划图(必须清晰标记建设内容和数据)和生产线照片。
4、经工商注册的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执照(复印件);
5、种子管理部门颁发的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具有辐射带动农民发展食用菌产业能力
7、项目申报公示单,网络公示截图,加盖村委会及县(市、区)主管部门公章。
(二)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1、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
2、项目建议书。
3、标准化高效示范园区规划图(必须清晰标记建设内容和数据)和园区照片。
4、经工商注册的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执照(复印件);
5、生产管理规范,全面使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
6、有生产记录档案,有技术负责人员。
7、项目申报公示单,网络公示截图,加盖村委会及县(市、区)主管部门公章。
(三)精深加工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1、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
2、项目建议书。
3、经工商注册的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执照(复印件);
4、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或批准文件)。
5、有注册商标的精深加工产品(复印件)。。
6、有省级农业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与科研部门联合研发的项目要有合作协议书。
7、项目申报公示单,网络公示截图,加盖村委会及县(市、区)主管部门公章。
四、扶持内容
2015年全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单位生产能力方面。主要用于购置生产、加工、环保设备及喷灌、晒水池等设施建设项目。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从所在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取得空白申报书(或从“吉林农网”下载)正确填写后,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县(市、区)农业(园艺特产)、财政部门。以上申报材料均以A4纸打印、纸质封面胶订上报(不要采用塑封或塑料夹包装),建设图纸要求彩印。
(二)各地在申报项目前,将拟申报项目名录及建设规模标准等情况,分别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县(市、区)农业信息网站或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项目方可上报,经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农委园艺特产处。
(三)各县(市、区)农业(园艺特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申报,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并现场核实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市(州)农委,其中延边州各县(市)和地级市所辖区要一并报送市(州)财政部门;经市(州)级组织评审论证后,将确定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农委(2份)。
(四)请各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掌握上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级农业(园艺特产)、财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农业(园艺特产)部门负责项目的真实性审核、申报备案、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有关表格无法上传,吉林省范围内需要此材料的请与吉林省菌协秘书处联系,也可直接到省农委获取 本帖最后由 myb 于 2015-1-4 09:45 编辑
有关表格无法上传,吉林省范围内需要此材料的请与吉林省菌协秘书处联系,也可加入省菌协官方群【群号:313995652】下载,也可直接到省农委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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