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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8 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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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将于4月实施《种苗法修正案》,新种苗法把对新品种的保护从种苗扩大到了收获物。新种苗法的实施,将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冲击。
日本的《种苗法修正案》称,
日本近年来培育的农作物优良品种,未经许可在海外进行繁殖和栽培,其收获物返销后对日本农业造成了严重影响。旧《种苗法》只针对种苗的侵权活动进行处罚,而新《种苗法》则明确规定将针对种苗收获物的侵权活动也进行处罚,并把对企业法人的处罚金额由300万日元提高到1亿日元。同时,其《关税定率法修正案》也做为配套法案在3月28日同时实施,规定“日本海关可以禁止侵权产品的进口并进行处罚”。业内认为,此举表明“日本政府的利用知识产权开始进行农产品贸易保护战”。
日本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也是北京市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为适用日本人对农产品的要求,我国出口的蔬菜、食用菌和水果等农产品种苗,多从日本直接引进或由日本品种改良而来,这些生产企业的成品大部分都返销往日本,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成了“侵犯”日本新品种专利的靶子。北京海关的资料显示,2003年北京市从日本进口种用农作物92万美元;而同年,北京市对日本出口农产品1.78亿美元。业内认为,《种苗法修正案》将对中国农产品企业的利润空间造成巨大影响,北京市农产品可能因此无法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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