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张某某刺死之疑惑 德江网报道2012年5月17日16时许,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张波同志带队在青龙镇烂泥湾处对一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制止时,被违法建房户张某某当场刺伤,送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2年5月17日17时殉职。 张某,生前有不少荣誉,按官方描述,当属好官。某感叹:生的伟大,死的窝囊啊!被一妇人,用一水果刀给捅死了,坑了两家人家……心痛乎哉! 然网上的诸多帖子,让某心生诸多疑窦。其一,张副大队长是如何的依法制止违建房的,当时的过程如何?没有可信的描述,不得而知!姑且就是依法行事吧! 其二、张某果如官方说的那样优秀抑或是网传的那样贪婪?不知道! 其三,张某某为什么要建房,她原来有房吗?是自己的房子吗?她有权利拥有自己的房子吗?有人告诉她可以怎样拥有一套“合法”的房子吗?她干嘛如此憎恨张某而要致其于死地而后快呢?不知道! 其四、执法人员关心的是他有没有房子住还是关心她有没有建违法违章房即所谓的德江县“两违”建筑呢?不知道! 其五,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领导、相关人员是否知道张某某有家吗?有房吗?家庭困难吗?需要帮助吗?不知道! 其六,当地领导是否知晓住房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呢?不知道他们知不知道。估计不知道,即使知道也会装不知道!其实,就连我国宪法明确写明的中国人的八大基本权利中都没有住房权。二〇〇七年上一任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的一段讲话:“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似乎才在官方层面对住房权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给予肯定。 唉,张某已死,死在了张某某的水果刀下,果如是乎?非也,他是个牺牲品,是目前体制的牺牲品,并非死于张某某刀下!各级官僚似乎应该对此反省才是。非如此,以后水果刀啊、菜刀啊、扁担啊、锄头啊等物品都将增加一个新的功能,你知道的! 2012-6-5午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