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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0 2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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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从2003年起,日本厚生省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准备在3年内逐步引入食品中残留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肯定列表”(Positive List)制度,并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8月两次公布了该制度的草案内容,征求各利害方的意见。日方将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草案提交厚生省药物食品卫生审议会审议通过,并在向WTO通报备案后于2006年5月正式实施。
日方称其在制定“暂定标准”时,参照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日本现行标准和欧盟、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五个国家和地区的标准。“肯定列表”草案第二稿(详见http://www.mhlw.go.jp/english/topics/mrls/second/mrls.html)中对669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1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即“暂定标准”(Provisional Maximum Residue Limits);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将设定0.01ppm的“一律标准”(Uniform Limits),一旦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此标准,将被禁止进口或流通,这与日方现行制度有较大差别。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场,2004年我对日农产品出口73.9亿美元,同比增长22.3%,占我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2%。此次日方拟出台的“肯定列表”制度,可能对我水海、园艺、禽肉等优势农产品对日出口产生重大影响。
我部高度重视日方对食品安全卫生政策的调整,对“肯定列表”制度进行跟踪和研究,并在WTO日本贸易政策审议会议以及多个双边场合向日方进行了交涉,指出日方设定“暂定标准”和“一律标准”的程序缺乏科学依据,带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违背了WTO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中“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要的限度内实施”和“应考虑将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原则要求。我部将继续密切关注该制度出台前的动向,并与质检、农业等部门协调,共同加大对日交涉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该项制度对我农产品出口造成的负面影响。
为了做好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应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高度重视日方这一政策调整,尽快将上述信息通报本地区、本行业对日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出口企业。
二、虽然距该项制度实施还有近一年的时间,但由于农药、兽药及添加剂等残留期较长的特性,各地应早做准备。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了解企业、行业对“肯定列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可能遇到的问题等,并反馈我部,我部将整理集中后与日方交涉。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农业、质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交流有关信息,加强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
四、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要充分发挥农产品出口行业组织的协调、服务作用,尽快组织专家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进行研究,指导行业内企业做好应对工作。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商会于7月1日前将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报我部(外贸司)。
特此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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