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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用菌行业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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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21:33:14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开展食用菌行业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区、市)食用菌协会、食用菌主管部门、各会员单位:

 

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实施期间,食用菌产业在行业从业者努力下,在国家有关部门及各省(区、市)、县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从事食用菌产业的科研、生产、经营以及管理工作者的聪明才智和心血。

为促进食用菌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调动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企业崇尚诚信、塑造良好形象。也为“十二五”期间食用菌产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中国食用菌协会将对五年来在食用菌的生产、经营、科研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附后),请各省(区、市)食用菌协会、食用菌主管部门精心组织,认真推荐;请各会员企业、食用菌主产县、食用菌研究所(机构)积极参与。


附件:1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2优秀基地县申报表

3优秀龙头企业申报表

4先进组织申报表

5优秀品牌申报表

6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7 科技成果(技术)推广奖推荐表

 

中国食用菌协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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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21:33:59 |显示全部楼层

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1

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一、 推荐认定的项目和条件

(一) 优秀基地县

1、 食用菌为该县支柱产业之一;

2、 近三年总产量(按鲜品计)达到 5万吨,或总产值达 3亿元;

3、 有稳定营销渠道,建设有批发市场,有省市级龙头企业;

4、 有健全的食用菌生产管理机构;

5、 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具有以下条件的予以优先:

(1)小蘑菇新农村行动示范县;

(2)食用菌行业的十大主产基地县;

(3)被省级及以上认定为无公害生产基地。

(二) 优秀龙头企业

1、 企业在县及县以上工商部门注册,办理营业执照,主营业务为食用菌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年产值或经营额达2000万元以上;

2、 有稳定生产基地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

3、 企业近三年年均实现利税100万元以上;

4、 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5、 具有以下条件的予以优先:

(1)近三年被评为省、部级先进的企业;

(2)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取得食品安全(HACCP)

认证以及实施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

(3)获得食用菌行业十大龙头企业和行业信用等级AA级以上的企业。

(三)先进组织奖

 1、各级食用菌协会、食用菌办公室以及其他食用菌主管部门等;

 2、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并得到主管部门的表彰;

3、积极组织并参加全国性行业活动,参与和支持中国食用菌协会的各项工作;

4、遵守并积极有效的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各种活动,推广技术成果,成绩显著;

5、由各省协会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申报,各省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四)先进工作者

1、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食用菌产业的从业人员;

2、获得过县(市)级以上表彰的优先推荐;

3、遵纪守法,文明从业,从事食用菌工作三年以上,成绩突出者;

4、由各省协会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申报,各省推荐名额不超过5名。

(五)优秀品牌

1、产品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包装符合国家要求;

2、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质量居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出口标准,有质检部门核发的产品合格证书;

3、产品正式生产已达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在市场上和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4、产品有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在经营中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安全卫生事故,该产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

5、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的予以优先。

(六)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范围是:

1、多年来,从事食用菌产业的生产、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人员;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不

断创新的科学精神,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科技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含学术专著,第一作者);

4、在成果转化、技术普及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显著经济效益;

5、突出贡献者由中国食用菌协会直接推荐,征求广大业内人士的意见后确定。

(七)、科技成果(技术)推广奖

1、参评的科技成果(技术)需得到地方相关部门(如:农业局、科技局、省协会、推广站等)的推荐或行业5位专家的推荐;

2、科技成果或技术具有创新性,达到本行业领先水平;成果得到

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认可和表彰;

3、科技成果(技术)经过2年以上的推广应用,达到了一定规模;

4、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创收100万元以上。

二、认定方法

(一)成立推荐认定委员会。中国食用菌协会会长李树萍担任主任委员,常务副会长陆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协会驻会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推荐认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推荐认定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申报。

1、填写申报表,组织撰写申报材料。首先,认真填写申报奖项对应相关报表;其次,所有的奖项都需要组织撰写申报材料,要求其生产规模、特点、业绩等内容要尽量详细。

2、凡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材料由县人民政府或主管单位审核后,一式两份报省食用菌协会审核推荐,各省区市食用菌协会于2010年 7月底前报中国食用菌协会。中国食用菌协会评审委员会经过推荐认定,提出建议名单。

3、各种奖项的建议名单将在中国食用菌协会网(www.cefa.org.cn)上公示15天,此期间征求广大从业者意见。

4、推荐认定的结果将在2010年中国食用菌协会换届大会上予以表彰。

三、费用

参与优秀基地县、优秀龙头企业、优秀品牌奖认定的单位在报名的同时缴纳5000元人民币;参与科技成果(技术)推广奖的单位在报名时缴纳500元人民币;参与先进组织奖、先进工作者、突出贡献奖的集体及个人免费参选。所收取的费用将用于参选单位的证书牌匾制作、品牌活动推荐、其他媒体宣传公告及评审等事项。缴费并未获奖的单位,协会将返还其缴纳的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素梅 李静

   电话及传真:010-66033990  010-66031186

   E-Mail:cefaexp@sina.com  cefa_lj@163.com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银行汇款地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民航大厦支行

                 账号:021001040002829

                 开户单位:中国食用菌协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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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21:39:45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1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2优秀基地县申报表

3优秀龙头企业申报表

4先进组织申报表

5优秀品牌申报表

6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7 科技成果(技术)推广奖推荐表

关于开展评比选优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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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6-14 12:25:28 |显示全部楼层
菌协,利用此机会又发一笔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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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员

发表于 2010-7-17 21:52:17 |显示全部楼层
黑龙江亚布力食用菌协会就此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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