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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乙肝患者从事食用菌生产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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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36:17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据权威统计,目前我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3000万。仅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数字来说,差不多就是全国人民十有其一。那么,我想,应该还是有很多从事食用菌行业的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不免让我们思考,乙肝病毒携带者究竟能否进行食用菌的相关生产?国家相关部门对此的态度是怎么样的?最让人关心的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进入一些食用菌生产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他们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态度是怎么的?我在百度上找了一下,没有相关的报道,想借这个平台和大家相互讨论一下!
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从事食用菌生产这个话题,希望大家能发表自己看法,我想这样对于很多深陷是否可以从事食用菌行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也将会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避免面对充满很好机遇并付出了很多的努力的人遭受不必要的歧视和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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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5:38:01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病毒和食用菌的病毒不一样,不是人携带有什么病毒就会传染给食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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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6:49:38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zc342402168在2009-12-14 13:36:17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据权威统计,目前我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3000万。仅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数字来说,差不多就是全国人民十有其一。那么,我想,应该还是有很多从事食用菌行业的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不免让我们思考,乙肝病毒携带者究竟能否进行食用菌的相关生产?国家相关部门对此的态度是怎么样的?最让人关心的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进入一些食用菌生产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他们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态度是怎么的?我在百度上找了一下,没有相关的报道,想借这个平台和大家相互讨论一下!
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从事食用菌生产这个话题,希望大家能发表自己看法,我想这样对于很多深陷是否可以从事食用菌行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也将会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避免面对充满很好机遇并付出了很多的努力的人遭受不必要的歧视和拒之门外!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意思是:携带有乙肝病毒,可以被检测到,但是本身麽没有乙肝的症状,即:从临床诊断的角度来看,该携带者并没有发病,不是肝炎病人。所以这样的携带者只能被称为携带者,而不是乙肝病人。

    慢性携带就是指病毒和携带者长期共存,不发病,但也不能被机体消除。

    慢性乙肝病人就是说这个人有临床症状,肝脏损伤,已经被诊断为乙型肝炎而且转为慢性肝炎,是乙肝患者。

肝功检测项目很多,但是如果只是一般的体检,只要是检测转氨酶,还有转氨酶的比例……具体来说,肝病诊断主要是看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以及他们的比例。当然还有很多别的项目,比如胆红素之类的……

最后乙肝是靠血液、性和母婴垂直传播。希望你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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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00:03:49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我才刚听到一个真实事情,浙江有个案例,一个乙肝病毒携带着,想从事食品相关公务员,卫生部都批了他有从业的资格,他成绩很好,后来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被录用,因此打了官司,他赢了。乙肝病毒携带着,是隐形的,一般不会爆发,能从事食品相关专业,但是不能其人不能从事接触食品的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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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20:46:07 |显示全部楼层

1.    世界及中国乙型病毒性肝炎之现状。


乙肝是乙型肝炎的简称。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统计,全球约有3.5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目前中国约有930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约2000万是乙肝发病者。


2.    乙肝病毒传播途径


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对乙肝病毒传播途径描述如下:乙肝病毒主要经血和血制品、母婴、破损的皮肤和黏膜及不健康性接触传播。

中国疾病预防中心已作如下表述:大量流行病学工作证明,握手,接吻,共餐,共同工作,共宿舍,无感染乙肝病毒危险。

卫生部发言人邓海华在2009年10月10日新闻发布会的讲话:乙肝是血源性传染疾病,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生活和工作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综上所述,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疾病。


3.    为什么我国有如此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既然乙肝既可有效预防又非消化道传染疾病,那为什么中国有如此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问题不得不让我痛苦的回忆起童年时代,一群的小伙伴一起排队打疫苗,医生的一个针头总是连续使用,或者简单用半温不开的热水消消毒。尤其是在农村,这种情况更甚。据相关统计,中国有超过1/3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因为不洁净的注射器传播的。另外,过去医疗水平落后,不能实施有效的母婴传播,母婴垂直传播也作了很大的贡献。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率已显著下降,这也说明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有效的。据《人民日报》2006年6月22日报道,我国携带病毒人群主要是在80年代前感染的。


4.    国家法律已赋予乙肝病毒携带者做厨师的权利。


国家也高度关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保护。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部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同时,最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实施条例》规定只有甲肝和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乙肝不属于消化道传染疾病,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能得出如此下结论:


① 接种疫苗是预防乙肝最有效的途径;

②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
③共餐等日常接触不会感染。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结婚生健康的宝宝;
④您身边的乙肝携带者不会威胁到您的健康。

然而,仍有逾八成的外资在华企业对求职者强制体检乙肝病毒标志物;39健康网调查,54%的乙肝携带者因乙肝的原因使就业受到影响。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环境仍然很恶劣。


再看看国际通行做法。


日本、美国、香港、澳门、包括乙肝携带者比例更高的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入职、入学等常规体检中也没有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国际上无论是医疗技术发达的国家,还是乙肝高发地区,都保证了乙肝病毒携带者有着平等的工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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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09-12-15 17:56:28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发病基本没有传染性。
全国有十分之一的人就是这样。所以没有问题。勇敢的干吧。不过要注意身体,不要太劳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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