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吉林省省级现代
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农经局)和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明年全省农业发展重点任务,现将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省委、省关于农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建设效益型、特色型、安全型、生态型、智慧型、开放型即“六型农业”为目标,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走吉林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发展之路。加快推进人参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林蛙产业发展,开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使用原则
(一)2015年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公正、安全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坚持从申报、评审、验收到项目落实全程信息公开,把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真正用到促进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使用范围
2015年,吉林省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支持以下项目:
(一)农业产业化项目
1.农业产业化项目拟采取基金方式运作,具体按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次不申报)。
2.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按照2015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要求,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与各经办银行衔接,不需各地申报。
(二)特色产业发展项目
1.人参产业发展项目。支持人参种植基地建设、非林地种植人参基地建设、“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人参精深加工产品开发项目“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开发、人参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及人参文化宣传、质量安全建设项目。
2.林蛙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新型养殖模式示范、林蛙产品精深加工、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地理标志保护及林蛙产业宣传等项目。
3.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支持菌棒工厂化专业化生产项目、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食用菌精深加工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特产之乡”建设。经省农委认定的“特产之乡”重点项目。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
1.监测类项目。
2.试点类项目。
3.宣传类项目。
(四)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
1.担保费补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担保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担保的担保费进行补贴。
2.贷款贴息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
(五)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项目
重点支持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开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四、项目申报
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以项目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工作中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分工协作、协调统一。农业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一)项目申报主体。由市(州)农委、县(市)农业局(农经局)会同同级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省本级申报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直接申报。已获得国家和省相关资金支持过的同一内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初审。市(州)、县(市)农业(农经)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实,确认项目申报材料表达信息完整准确。
(三)项目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拟申报项目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项目申报。各市(州)、县(市)农业(农经)、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具体工作。县(市)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市(州)负责本级所属城区内项目的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所有项目以当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文件上报,上报文件及申报材料务必于2015年2月15日前一式3份报送至省农委相关处室2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项目一经申报不得调整,逾期不报将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
(五)项目评审。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事项采取适宜方式进行核实。根据评审结果和当年预算资金总体规模,择优确定补助项目。
(六)项目验收。对采取先建后补的项目,待项目建设结束后,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项目验收或抽查。具体验收和抽查方法另行下发。
(七)资金拨付。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报省审定后,省财政厅及时拨付资金。对先建后补的项目,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由市、县财政拨付给项目单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