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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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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今年的3·15食用菌也摊上事儿了。
据中新网昆明3月13日电王艳龙报到:1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媒体通气会透露,云南一家企业用名贵中药材制茶叶,被法院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赔消费者10倍货款,成为昆明10倍赔偿第一例案件。
被告云南和本茶叶公司于2008年注册登记,并取得含茶制品(其他类)生产许可。原告李书臣知假买假,2011年曾两次从郑州市金水区和本茶叶店购买“灵芝茶”6盒,共计23880元。该茶配料含有灵芝、冬虫夏草等中药材。随后以“该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理由将和本茶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货款以及10倍货款的赔偿金分别为23880元和238800元。
经相关部门取证证实,灵芝和冬虫夏草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也不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该公司生产的“灵芝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出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货款返还属于买卖合同关系项下的权力和义务,并不必然构成损失。故依法判处云南和本茶叶公司支付李书臣赔偿金238800元,驳回李书臣其他请求。
和本茶叶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昆明中院民三庭庭长李宏智在通气会上称,从案件本身来看,购买人李书臣其实“知假买假”,法庭支持他的诉讼请求,有利于鼓励社会群众参与打假,净化食品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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