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9-2-18 09:34:02
|显示全部楼层
李某是四川人,为了做生意来到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这几年本溪旅游业发展迅速,很多人喜欢到本溪游山玩水,同时也带火了这里的山货生意。李某看好了这个商机,在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阳光市场开起了一家山货行,销售榛子、蘑菇、木耳、蜂蜜等土特产。李某的生意非常不错,到观音阁游玩的游客路过这里都喜欢购买他家的山货,觉得在这里买的土特产才保真,才是真正大山里的绿色食品。
然而,李某销售的这些山货确是造假造出来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看见一男一女在李某家山货行附近用硫磺熏榛子。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来到李某家山货行,在对其店内商品进行检验后,发现其销售的榛子、蘑菇都用工业硫磺熏制过,二氧化硫指标均不符合GB2760-2014国家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真正的野生榛子,外皮颜色发白,卖相不好看,用硫磺熏过后就上色了,颜色变成暗黄色,大家都以为这样的榛子是野生的,这样的榛子好卖。”李某向公安机关交代了犯罪动机。蘑菇也是因为用硫磺熏过之后能上色,伪装成野生蘑菇,卖相好,价格就更高。
缓刑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辽宁晚报)
|
|